流动性风险管理全新启航 删除存贷比仅作监测指标
几经修改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随着存贷比的删除而尘埃落定。
9月22日,银监会公布了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于9月2日签署的2015年9号令,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下称《决定》),《管理办法》做出相应修改,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新修改的《管理办法》最大的变化就是删除了存贷比指标。8月29日,《决定》删除75%存贷比监管指标,也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删除存贷比:仍将持续监测
新修改的《管理办法》将流动性风险指标中的存贷比删除,只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比例。
“目前在执行过程中还在一个过渡期,对存贷比取消以后这种市场行为,对商业银行来说是利大于弊。”中信银行副行长郭党怀在此前的银监会银行业例会上表示,中信银行测算其存贷比在75%~80%的幅度,意味着还有5个百分点的弹性。
同时,郭党怀也表示,存贷比取消以后,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市场化了。商业银行出于流动性考虑,将重新规划它的资产分布。
删除存贷比不仅可以缓解银行揽储压力,也将为银行的变革释放更多的空间,同时社会融资成本也有望因此有所降低。
尽管存贷比已经不在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指标中作为硬性指标,银监会依然将其作为监测指标。
“银监会应当持续监测商业银行存贷比的变动情况,当商业银行出现存贷比指标波动较大、快速或持续单向变化等情况时,应当及时了解原因并分析其反映出的商业银行风险变化,必要时进行风险提示或要求商业银行采取相关措施。”《管理办法》中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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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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