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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涉老人权益案件增多 想存款被忽悠成理财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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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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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老人不缺钱仍告子女不赡养

  “他一来我们就感觉有点奇怪。”青岛中院王颖颖法官向记者介绍了一个案例,“这这个老人来起诉四个子女对他的赡养问题,当时在法庭上,我们能明显感觉到老人言谈逻辑很好,而且家境看起来也不错,怎么会缺钱赡养呢.四个子女也挺有素养的,收入看起来也不错,怎么会不赡养老人呢.”

  “面对这样的案子,我们都要从根源找原因。”在法庭上,老人要求四个子女对其进行赡养,并定期回家探望。但老人的四个子女辩称,老人身体状况良好,既有高额退休金,又有医疗保障,无需赡养。而且四个子女均表示,放弃继承父亲财产,那应该怎么办呢.

  “不仅仅是判该拿多少钱赡养那么简单。”法官王颖颖说,“大家以为如果是老人要求子女赡养,那根据地方上的生活消费水平,按照子女收入水平,直接判决个数,让子女交钱就完了,但涉及老人的案子,根源是家庭矛盾,我们不能仅仅判决一个钱数,必须花时间、花精力去看看到底因为啥.这样调解才能从根本上去关注老人。”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此案根源在于四个子女对于老人再婚行为不能接受,以此导致家庭矛盾,致四被告声明放弃对父亲财产的继承,并拒绝看望父亲。了解到问题根源后,法官最终调解了此案。

  王法官表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因老年人再婚而终止。《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建议老年人在遇到再婚等重大问题时,宜与子女公开、透明地商量,将自己的意见想法与子女多沟通,子女亦应在精神层面上对父母予以关注。

  2 赠房产反悔老母亲获支持

  案情:原告陈某近80岁,其与配偶生育被告刘某及其他三个原告,陈某的丈夫在2014年去世。涉案房屋登记于原告陈某丈夫名下,系原告陈某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2013年某日,原告与其配偶及被告签订赠与协议一份,将涉案房屋赠与被告 。并于同日签署授权委托书一份,原告及其配偶委托被告全权办理涉案房屋的拆迁事宜。被告于同日与拆迁办公室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一份,约定涉案房屋货币补偿金、搬迁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七十余万元。两日后,原告及其配偶找到拆迁办公室要求将货币补偿改为房屋补偿。因被告拒绝将拆迁合同原件交回而无法办理。被告依据上述赠与协议、授权委托书将涉案款项七十余万元全部转入己方个人账户。原告诉讼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拆迁补偿款。法院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认定原告可以撤销赠与,涉案房屋一半的拆迁款系原告丈夫的个人遗产。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所有原被告之间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割。法院判决后,被告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了付款义务。

  法官点评:老年人生活能力下降,对子女依赖性增强,渴望子女的关注与照顾,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愿意将财产与子女共享,比如房子给子女住、存款给子女用 ,但部分子女受益后不思恃奉晨昏,反而变本加厉啃老,老年人失望之余,将子女告上法庭。本案中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不动产权属登记变更前可以撤销赠与。现有证据证明原告及其丈夫到拆迁办一直主张撤销该赠与,其撤销赠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赠与协议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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