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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龙贷涉嫌资金池违规操作 加盟模式屡被质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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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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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龙贷涉嫌资金池违规操作 加盟模式屡被质疑】翼龙贷平台的翼存宝项目采用先融资后放贷模式,资金流向不明,已触碰网贷行业资金池红线,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恐龙时代,翼龙称霸天空;互联网金融时代,翼龙贷独树一帜;您的移动理财专家,翼龙贷,联想控股成员企业。”近日,这则堪比恐龙3d大片的广告在央视新闻联播结束后首个登场播放。互联网金融公司翼龙贷砸3.7亿元夺下央视广告标王。翼龙贷利用惊爆眼球的“壕”气迅速揽得众多投资者。

  不过,《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翼龙贷平台的翼存宝项目采用先融资后放贷模式,资金流向不明,已触碰网贷行业资金池红线,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先吸储后放贷?

  以翼龙贷平台上目前力推的翼存宝项目为例,记者登录该页面查看,第3519期项目年化收益率高达13%+1%,锁定期限为730天,总募集金额为500万,从2015年12月27日开始计息,到2017年12月26日还本,且投资期不能赎回。

  不过对于该项目的投资去向,翼存宝项目产品并不能查询。网页中仅有一份投资协议。

  协议并非三方协议,而是乙方北京同城翼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翼龙贷)与甲方投资人签署的两方协议。

  协议内容显示:为提高投资者的资金利用率和流动性,实现收益增值,乙方运营的翼龙贷网(以下简称翼龙贷) 自主推出翼存宝。

  翼存宝投资计划按照投资者参与的阶段,分下述三个阶段。

  委托投资期:此阶段视为甲方已授权委托乙方,按照翼存宝确定的规则、投资方式、投资标的进行投资。

  封闭运作期:投资人成功完成委托投资程序后,翼存宝将同时自动进行资金与投资标的的匹配,待匹配成功后即进入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间,甲方不得转让该投资计划,也不得赎回。

  结束清算期:按照当期翼存宝发布的投资期间,该投资计划期限届满后为当期投资计划的结束清算期。

  另外该协议的第三条资金封闭期中还显示,“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进行账户托管”。

  对于以上条款,业内人士指出,上述“甲方已授权委托乙方,按照翼存宝确定的规则、投资方式、投资标的进行投资。”说明翼龙贷该产品的模式是平台先将投资人资金吸收进平台,然后再由翼龙贷将资金投资、放贷。这种先吸储后放贷、先融资后匹配债权的模式就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按照p2p的信息中介本质,其职责应该是撮合双方交易,先有债权端融资需求,再由资金端的投资人进行自主选择投资或不投资。翼存宝产品的操作顺序却正好相反,先有资金端、再匹配资产端。这和银行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操作顺序是一致的,但是p2p平台却没有银行牌照,进行这样的操作显然是违规的。”上述业内人士分析道。

  上述协议中“为提高投资者的资金利用率和流动性,实现收益增值,乙方运营的翼龙贷网(以下简称翼龙贷) 自主推出翼存宝。”也佐证了以上问题,项目是翼龙贷自主发起的,而且协议是翼龙贷和投资人签署的两方协议,也就是翼龙贷在行使着类银行的业务,吸收投资人资金进行“理财”。

  上述协议中“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进行账户托管”,则可能表明账户是存放在翼龙贷平台本身的,并没有第三方支付平台或银行对其账户进行托管或存管。业内人士指出,这种模式则涉嫌触犯了监管层要求互联网金融公司“不能设立资金池”的规定。

  违背网贷行业“红线”

  记者注册账户并购买翼存宝产品,并未被立刻告知投资项目和资金去向,得到的仅是上述两方协议,并没有提及第三方借款人的任何信息。甚至直到第三天投资款已经开始计息,仍未看到匹配项目信息和资金流向。

  “这可能说明翼龙贷的融资和找项目是分头做的。”一位资深p2p从业者告诉记者。

  “按照翼存宝的交易模式,投资人在该平台进行投资时,既看不到其投资项目,更加不知道资金的真实去向,只是把钱交给了翼龙贷平台,并签署了‘甲方已授权委托乙方,按照翼存宝确定的规则、投资方式、投资标的进行投资’的协议,且钱是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账户托管’,那么翼龙贷将钱投在了哪里,是用来帮扶小微,还是填补坏账借新还旧,这失去有效监督。如果融资标的涉嫌造假或者平台借新还旧,那可能就会被定性为非法集资。”上述资深人士分析道。

  对此,记者致电了翼龙贷官方客服电话4000805055,客服人员表示,翼存宝的投资项目是不可以事先查看的,因为这个项目是平台自主发放的理财项目,其理财协议只是翼龙贷和投资人之间签的两方协议,并没有第三方。由于项目产品是翼龙贷自己推出的,因此钱是翼龙贷方先融资并待融资额满后,由平台打包分配给不同借款方。随后,翼龙贷平台再与不同借款人签借款合同,与投资人无关。

  记者于翼龙贷官方网站安全保障一栏看到,翼龙贷风控体系中有逾期债权转让条款,其内容显示,当借款人逾期超过30天未还款时,翼龙贷将由系统自动发布债权转让通知。如放款人在10日内未撤销债权转让的,由系统自动完成债权收购,此债权将转让给运营中心(由运营中心进行后期催收)。投资人可正常收取逾期开始到债权收购期间的利息。

  上述“此债权将转让给运营中心(由运营中心进行后期催收)”亦表明翼龙贷有收了债权,即间接放贷之嫌。并且运营中心属于翼龙贷,而该中心并无小贷牌照,却行使着小贷业务,说明平台可能设立了资金池,并从资金池中拨款收购逾期项目的投资人债权。

  这与翼龙贷网站上公开显示的“严格遵守网贷平台四条红线: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显然不符。

  加盟模式屡被质疑

  记者注意到,今年8月有媒体报道过,“民生银行与搜易贷、翼龙贷、京东金融、58金融等近十家p2p平台签订资金托管战略合作协议,这意味着p2p平台资金托管正加速进入银行时代。”

  记者询问翼龙贷400客服,翼龙贷平台目前的资金是否是由民生银行对其进行存管,该客服表示,平台的资金是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国付宝。

  不过,对于国付宝对翼龙贷进行资金托官说法,上述业内人士指出,国付宝是翼龙贷的支付通道,这是无疑的,但是从上述投资协议中来看,“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进行账户托管”,账户托管应该就是翼龙贷自身在做,国付宝只是一个通道角色。

  除此之外,翼龙贷的加盟模式也屡被质疑。去年初,受加盟商骗款跑路之事影响,翼龙贷就曾被推向风口浪尖。随后翼龙贷垫付了大量资金,平台几乎陷入绝境。

  按照该模式,翼龙贷对每个加盟店收取5万至10万元平台使用费,同时县级的加盟店还需缴纳100万元保证金,当某加盟店推荐的借款项目出现逾期超过30天后,翼龙贷规定由该加盟商用保证金回购债权,以兑付给投资人。

  对于翼龙贷对加盟方的审核表示,翼龙贷相关负责人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加盟方需满足在当地居住5年以上,有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有一定资产实力和背景,无不良嗜好的要求。他称此加盟标准“堪比政审”。

  业内人士指出:“翼龙贷可以与全国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合作,使这些机构成为翼龙贷在全国范围的加盟商,加盟商推荐借款人在平台融资并由加盟商担保。然而加盟商并非翼龙贷子公司,风险难以控制,有可能存在欺诈风险,比如加盟方推荐虚假借款人骗取资金等。”

  对于如何防范加盟公司发生跑路、经营不善、欺诈等风险,上述翼龙贷负责人告诉记者:“翼龙贷会严格把控准入资质。进行本地尽调,要求盟商一定是当地人,借款人一定是当地人。加盟商下沉至县级,总部管一级看一级,加盟商与翼龙贷总部合作,共担共赢,有效分散风险。”

  “加盟模式的好处是可以快速将盘子做大,但这种将风控外包转嫁风险的模式,其实风险也更高,而直营模式对业务标的把控能力更强。在传统行业加盟模式比较容易,但是由于金融具有风险滞后性,因此金融加盟很容易在风险把控方面出现问题。加之现在征信体系不健全,金融加盟模式更要画上个大问号。”一位业内人士坦言。

(责任编辑:df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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