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改制农商行风险调查与分析
相关建议
加大政策指导力度。一是加强沟通协调。农信社改制农商行需要政府、监管机构等多部门的协调配合,在改制农商行前,各部门应统筹规划,通力协作,防止由于造作不当,引起法律等风险的发生。二是当地政府应给与政策支持。基层政府应充分认识组建农商行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意义,在税收减免、不良贷款清收等方面给予改制农信社政策支持。三是监管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各地农信社发展不平衡,差异较大,应分批次进行股份制改造,防止部分农信社为达到改制标准,强行消化不良资产等情况的发生,消除改制后农商行经营的风险隐患。
进一步明确农商行市场定位。我国银行业机构众多,但真正服务“三农”的银行业机构却十分稀少。为防止农商行做大做强后,偏离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要进一步明确农商行的市场定位。一是监管部门应加强农商行经营战略方向的监管,确保农商行服务“三农”的经营战略不偏移。二是进一步加强农商行等支农金融机构政策支持力度。农业金融服务有天然若质性,大型金融机构参与“三农”金融服务的积极性较差。应进一步加强农商行等涉农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植力度,调动其服务“三农”的积极性。三是加强涉农金融机构优惠政策的落实与监督。要保证涉农金融机构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防止由于地方政府财政不足等原因导致政策悬空。另外,还需加强享受优惠政策金融机构的监督,防止金融机构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却没有真正服务“三农”的情况发生。
完善农商行经营管理体制。一是完善农商行公司治理结构。农商行的人事等权利归上级联社所有,并没有真正实现公司治理结构。应深化农商改革,真正实现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的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优化收入结构。农商行要改变依靠利差收入的现状,利用农村地区渠道的优势,增加代理、结算等业务收入,拓宽收入来源。三是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农商行应充分利用规模小、经营灵活的特点,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金融产品,满足“三农”发展的需求。四是发展电子渠道。农商行应大力发展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合理布设电子机具,开展线上渠道与线下渠道相结合的模式,加强农村地区的普惠金融力度。五是加强风险管理。农商行应借鉴大型股份制银行的风险管理机制,建立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组建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相互制衡的风险管理体系。
缓解农村资金“倒吸”。一是加大邮政储蓄银行改革力度。邮政储蓄银行农村营业网点众多,但由于金融业务经验缺乏、改革不够深入等因素影响,没有发挥应有的支农作用。全面深化邮政储蓄银行改革,发挥其应有的支农作用,可能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任务。二是控制农商行同业参与度。农商行通过同业可以充分利用闲置资金,但过度参与同业业务可能影响其支农力度。应对农商行参与同业业务的期限、金额等方面进行细化管理,防止农村资金的过度外流。三是进一步加大支农再贷款等政策支农力度。支农再贷款是金融反补农业的重要措施,应进一步加大相关政策力度,逐步实现资金向农村回流。四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等体系。我国农村资金“倒吸”的原因较为复杂,单方面从金融改革入手难以化解,应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产业发展等方面着手,解决农民后顾之忧,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农民消费,才能使农村资金“倒吸”情况得到根本化解。
加快涉农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由于中国农业银行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大量撤销农村营业网点,邮政储蓄银行乡镇代理网点“只存不贷”,导致农商行与农信社在乡镇地区具有行业垄断的特性。要打破行业垄断的现状,在深化邮政储蓄银行改革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快涉农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是政府应主导组建涉农互联网金融平台。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较为迅速,但涉农互联网金融发展却十分缓慢。为加快涉农互联金融的发展,地方政府应以参股等形式组建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增加“三农”融资渠道。二是创新互联网金融信贷模式。在涉农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尝试农产品抵押贷款等模式,解决涉农贷款抵押品不足的问题。三是平台涉农项目利率补贴。可以给予涉农互联网金融平台项目给予利率补贴,降低“三农”融资成本。四是建立信用及担保体系。为降低融资风险,要建立与银行征信库相衔接的客户信用体系及政府主导的信贷担保体系,确保融资平台的健康发展。五是给予涉农互联网金融平台以政策补贴。可以给予税收、补贴等优惠政策,降低农互联网金融机构经营成本,以促进相关行业的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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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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