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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状告南京银行虚假宣传 法院驳回银行管辖异议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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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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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南京银行以“半年绝对回报13%”“中低风险、稳健增值”等极具诱惑的宣传语,销售鑫元半年定开债券基金,致使众多投资者遭受不少损失,此事不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还引来百余名投资者在几个月内多次“围堵”南京银行讨要说法,亦有投资者寻求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法治周末》曾于1月28日以《基金投资者投诉南京银行:绝对回报13%变亏损13%》为题予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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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南京银行以“半年绝对回报13%”“中低风险、稳健增值”等极具诱惑的宣传语,销售鑫元半年定开债券基金,致使众多投资者遭受不少损失,此事不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还引来百余名投资者在几个月内多次“围堵”南京银行讨要说法,亦有投资者寻求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法治周末》曾于1月28日以《基金投资者投诉南京银行:绝对回报13%变亏损13%》为题予以报道。

  2015年12月28日,南京市民吉某某要求南京银行广州路支行赔偿损失的起诉得到了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受理。

  2016年1月27日,南京银行广州路支行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申请。

  最近,此案有了最新进展。2月22日,鼓楼区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南京银行广州路支行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法治周末记者从裁定书中获知:南京银行广州路支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是一份《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州路支行称,在《基金合同》中已与吉某某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均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鼓楼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广州路支行作为基金销售机构并非基金合同当事人,不受《基金合同》约束,故吉某某与广州路支行之间的纠纷解决并不适用该《基金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法治周末记者在裁定书中注意到,《基金合同》中的基金托管人并非是南京银行,而是中国光大银行 .

  “南京银行拿着光大银行的《基金合同》来提管辖权异议,完全就是为了拖延时间。”吉某某拿着《基金合同》说,“我从未见过这份合同,更没有我的签字,这份合同与我没有任何关系。”

  “在庭审时,我要求南京银行提供我签字的《基金合同》,他们却提供不出来。”

  法治周末记者还获悉: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已于今年2月3日正式受理了投资者们有关南京银行进行虚假宣传等方面的投诉。

  此前,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已受理此投诉两月有余,但未见回复。

  投资者斥银行虚假宣传

  说好的“半年绝对回报13%”,却不想到期后“亏损13%左右”。这是购买鑫元基金的投资者们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共同发出的感叹。

  投资者们提供的宣传单上也印着:“定存收益低、股市风险大” “半年绝对回报13%”“中低风险、稳健增值”等极具诱惑的宣传语。

  投资者们称,南京银行采取欺骗、隐瞒、误导的手段,诱骗他们购买了所谓的保本稳健增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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