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期存款因何莫名消失 银行人员内外勾结放短贷
传统商业银行在寻求转型的同时,经营中的风险管理漏洞也在显露。
3月9日,在上海从事金融业的陈浩(化名)向本报记者讲述了发生在他身上的活期存款莫名消失的经历。
陈浩介绍,一位朋友向他的银行卡转入50万元现金,他在一周之后准备去取现,却发现里面少了30万。与银行交涉之后,对方工作人员称是因为操作失误,转到了别人的卡上,并表示会在两周之内归还。但他怀疑其中有猫腻,“因为我这张卡一般很少用,里面经常会有几万的活期存款,从来没有这样被莫名转出过。我自己也是从事金融的,我觉得很可能银行工作人员将这笔钱转出去做短期放贷了。”
陈浩表示,本来想和银行打官司,但是苦于没有证据,而且钱也如数转回来了,就没有追究。
多位业内资深人士分析称,这可能并非个案。一些账户未开通电话、网银和短信通知业务,银行员工便可利用其账上的活期存款,内外勾结放短贷。
暗存的“漏洞”
陈浩表示,他所遭遇的事件发生在去年末上海松江区某商业银行支行内。
存在银行的钱怎么会莫名消失?3月10日,上海一家大型银行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向记者解释,一般情况下,未经客户授权,银行工作人员不能从客户账户中转出资金。“因为银行的后台操作都要经过多方复核,前台操作人员的一点违规,都会被后台稽核人员发现。客户的活期存款被神秘转出,一定需要银行‘内鬼’配合。现在银行内部人员挪用客户存款的伎俩很多,甚至有些眼花缭乱。”对方称。
“有的银行会通过替客户开立网上银行,由银行内部人员私设密码,通过网银来实现资金的划转;也有银行通过主管授权来重置客户的账户密码,用新设密码来实现对客户账户的控制。”这位人士称,一般银行里面从事这项活动的都是老手,而且也掌握一定技巧。
首先这些支行网点属于比较偏远的区县,接近市区的银行网点工作人员都不敢操作;不会是定期存款账户而是活期存款账户,且账户里面的资金不会有频繁操作。另外,银行的“内鬼”与外界有着固定的放贷渠道,为控制风险,必须是稳定、可靠、能够及时还款的借款人,才会出借。
“利用储户的活期存款违规放贷,为自己谋取利益,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然而现在市场上需要资金的群体不在少数,有些借款也是短期的,基本都在一个月左右,少的只有一两周,只作为周转资金,但是利率可能高达10%-20%。这让有些银行员工愿意铤而走险。”前述人士坦言。
有权威人士分析指出,目前将近3万亿元银行资金在民间市场,其中大部分是以信贷的形式,另有部分是以挪用客户存款的方式。尤其是商业银行收紧银根,民间借贷利率已经上升到月息5-8分,和银行给予储户的1分贴息相比,中间存在巨额差价。
如何堵漏
“在未经客户授权的情况下,银行挪用客户资金属于严重违规。这无非还是一个利字。银行里面的人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自然是因为挪用后可以获得巨大的盈利。从目前情况分析,客户存款资金被挪用作为短贷的几率最高。时间短、利息可观,假如不出现延时还款,对银行和客户两方,违规的成本都不会太大。银行可以以操作失误来推脱,而客户资金又未受损失。但是一旦资金难以收回,将对银行的声誉带来巨大影响。”3月11日,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涛受访时分析表示。
而在银行业内人士看来,在正常年份,类似的挪用存款金额通常不会太大,而且往往到期都可以归还,神不知鬼不觉。上述陈浩所遭遇的案例也不算是特别严重的情况。
“外部资金需求旺盛,此类借贷金额不断攀升,部分资金贷出后又无法及时收回,导致贷款出现逾期,进而延伸调查,于是问题曝光。”长三角地区一位银行业监管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央行一直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以及降准降息引导市场资金利率下行,同时还推出了大额协议存单以及存款保险制度。一方面保护储户资金,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另一方面也是在堵住类似挪用客户活期存款的漏洞,使其没有寻利的空间。“但是要完全杜绝此类事件,也很难做到。”
这位人士也称,最近几年,银行纷纷从海内外聘请高管,其中风险管理人才成为重中之重。“在制度层面上,完全可以相信银行的。银行内控出现问题只能在执行层面。”他说。
记者也了解到,此前银监会曾发布《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将操作风险管理列为当前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3月8日,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又发布了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的声明。声明中称,近期,上海一些金融信息服务、财富管理、投资理财等单位通过网络渠道或对外开设门店方式,发行名目繁多的“理财产品”、“理财计划”,虚假宣传与银行存在各种合作关系,以高收益误导社会公众。而银行并没有与第三方理财机构合作,银行理财产品仅通过自身渠道销售,没有委托任何单位代销。
声明中还提道,上海辖内银行依法合规为各金融信息服务、财富管理、投资理财等单位提供正常的开户和资金结算业务,但并不表明银行会为这些单位的产品和营销行为提供任何保证、增信与承诺。
与此同时,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也提醒广大银行业消费者,不要为高收益诱惑而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对冒用银行名义、虚构与银行合作关系进行虚假宣传、推介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公会也将保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责任编辑:df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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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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