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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调控后 上海银监局通知:严审首付款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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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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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今天上午10点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自今日起实施。

  上海市政府今天上午10点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自今日起实施。意见提出:

  1)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二套普通房首付不低于五成,二套非普通首付不低于七成。

  2)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税或社保年限(由累计缴满两年)调整为连续缴满五年(注:补缴不行).

  3)严禁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4)将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提高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应比例。将严肃查处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

  同一日, “沪九条”的住房信贷配套措施落地,3月25日,上海银监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沪九条”明确的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通知称,上述情况利率均按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同时为避免房贷利率恶性竞争,上海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求各商业银行合理审慎确定首套房贷款利率折扣水平。

  通知要求通过严防首付贷等配资业务、加强个人偿债能力审查,加强房地产抵押估值管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通知亦要求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管理,各行通过向房地产行业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地调研等方式严格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审核,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机构退出机制。

  对于存在以下四种情况,中介机构或其员工为购房人提供或参与提供首付款或尾款等融资服务;中介机构或其员工曾制造或参与假按揭、或存在其他重大信用瑕疵,可能危及银行信贷安全的;出现经营状况恶化影响业务推荐能力,或发生欺诈和套取银行信用等不良行为的;向商业银行推荐的个人住房贷款中,爆发不良贷款的,商业银行要终止与其业务合作,列入黑名单。

  通知亦要求各商业银行根据通知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对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及时反馈政策执行效果,并于4月30日前上报风险排查报告和整改方案。

(责任编辑:df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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