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合同藏猫腻儿 记住五点不被银行坑
如今,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买房子都是要贷款的,要说平时咱老百姓从银行贷款的机会还真不多,所以,银行就抓住这个机会,不失时机的也要压榨一回老百姓。
这不最近,发生在西安的一件事,就让不少贷款买房的消费者挺闹心。事情是这样的:有一群业主,三年期购买了西安某楼盘的期房,并办理相关的房贷业务,并且也按照银行的规定,每月如期的偿还贷款。可在今年,这些业主却收到银行的通知单,说是当初办理的房贷,要在2016年一次性还完。
这可吓坏了不少业主,结果,究查下来,业主们发现,竟是银行和开发商相互勾结,业主们所谓的还了3年房贷,却被告知是在银行办理了一个三年期个人信用贷款。这些年每个月还款其实还的仅仅是房贷的利息,而贷款总额一分没少。
以往我们总是在说购房者如何骗贷让银行蒙受了损失,如今银行却联合开发商开始坑骗消费者,简直是更可耻。不过融360小编发现,不少业主们反映,之所以会发被开发商和银行蒙在鼓里,原因竟是当初并没有仔细看当初贷款合同的内容,所以融360小编决定好好和您说说与银行签订个人贷款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情?毕竟,签合同是非常重要且谨慎的。
一般来说,签订个人购房贷款合同有五个方面的事项需要注意:
第一、认真阅读合同文本条款,特别是黑体加粗部分,对于不清楚的地方事前向银行进行咨询。
第二、银行制订的合同文本大多为格式条款,对于格式条款有异议或约定不清的,经合同当事人约定一致后,可在补充条款处予以说明。一般来讲,银行合同文本经过了较为认真的制作,适用于常见的个人贷款业务,大多不需要添加补充条款内容。
第三、签订合同时要特别关心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核心要素是否有误。
这里需要格外说明一下,对于购房者比较关心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贷款利率、提前还贷等问题在合同中都会做出明确规定, 比如对于大家格外关注的提前还贷要不要支付违约金的问题,小编就特意询了一番,在这里我们以一份中国银行(行情601988,买入)的房贷合同为例:
在合同的第七条对提前还款的做出了规定
并且在第十七条中对于提前还款做了补充说明
两个条款中并未对提前还款是否要支付违约金做出明确规定。只是在第七条的第三点提到如果提前还款计收补偿金,而补偿金如何计算,按什么标准收取,合同中则没有指出。
由此可以看出,银行在合同中仍然藏有漏洞,很多购房者在拿到购房合同后,因为条款内容相当冗长,匆匆翻阅之后便签字确认,所以融360需要提醒各位注意,在签字确认之前务必要仔细阅读,如果有其他诉求要及时向银行提出,以免给今后的还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第四、签订合同时根据银行要求,签字(签章)时要清晰、规范。在个人贷款业务实务中,多数银行要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订合同时签字并加盖手印。
第五、在申请个人贷款时,我们借款人在合同文本上进行了签字(签章),但这并不表明签订的合同就正式生效,还需要在银行审批通过并加盖银行印章后,才表明合同正式生效。正式合同签订后,借款人需要自留一套合同以便日后备查。
最后,融360小编友情提示一下大家,有条件的购房者可以再签订合同之前可以聘请一位律师共同前往。
房贷合同随随便便就一大厚本,作为普通消费者实在难以保证周全,如果请专业人士把关,想必可以靠谱很多。比如,小编的一位朋友就是律师,他告诉小编,他的一位雇主签订完贷款合同以后跟开发商和银行产生过纠纷,银行业务经理就很直白的说,我放贷这么多年房只见过一个人签合同带律师,所以,要想不被银行欺负,我们消费者就要有强离支援傍身。
(责任编辑:df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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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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