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证券化指引发布 1.3万亿银行不良贷款迎曙光
4月19日晚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其官网发布《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据21报道,前两单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会由中行、招行两家发行。首单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有望5月正式落地,“规模可能比之前市场传闻的10亿元小不少。”
信披要求:36条
《指引》包括六章、共36条,涵盖发行环节信息披露、存续期定期信息披露、存续期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信息披露评价与反馈机制等内容。
指引要求,基础资产筛选标准方面,受托机构应披露基础资产筛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合法有效性、贷款分类情况、贷款币种、单个借款人在发起机构的所有贷款是否全部入池等,并明确入池每笔贷款在初始起算日和信托财产交付日的状况的全部陈述和保证。
同时,受托机构应充分披露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实际回收不足的风险、现金流回收时间波动的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操作风险等。
此外,在发生可能对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有实质性影响的临时性重大事件时,受托机构应在事发后三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8年后重启
此前,建行曾于2008年成功发行国内首单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规模为27.65亿元。但适逢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被叫停。
但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不断上升的背景下,作为加速处理不良资产的手段,不良abs又获得了重启的时机。
所谓abs,abs(asset-backed securities)就是发起人将其流动性不足但具有未来现金流收入的贷款或其他信贷资产打包成流动性强的证券,并用信用增强的措施,通过证券发行的方式出售给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人。具体过程是发起人将可能产生现金流的资产卖给特设目的机构(spv),spv再通过信用增级的方法,将证券卖给投资者,获得的现金支付给发起人,再用资产产生的现金流给投资者支付他们投资的本金和利息。
根据资料,截至2015年底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分别达到12744亿元和1.67%,居于2014年一季度以来较高水平。在经济增速换挡和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部分企业运行困难增加,资金链趋紧,信用违约风险加大,导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呈上升趋势。
2016年2月份央行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通过核销及amc等模式加强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同时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创新试点。在今年两会中,不良处置的创新模式也屡被提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启动银行投贷联动试点;而在答记者问环节,央行周小川行长和潘功胜副行长就不良资产证券化进行了详细解答。
监管层:只能向机构投资者出售
周小川指出,银行资产的证券化产品简称abs,abs中也可以进一步分类,一般来说就是mbs,就是住房抵押产品的资产证券化,这是一个比较大头的东西,因为容易比较打包,打完包以后证券化。银行有积极性要做证券化,如果把一部分资产能够打包卖出去的话,可以调整他的资产负债表,有的银行储蓄不够,又想做新业务,把老的业务打包卖出去,要理解证券化的实质。证券化的实质是一种市朝操作,同时市场定价,这个资产卖出去值多少钱,是市场定价的。按理说打包的内容不限制究竟打什么包,其中也可以把一些不良的资产打包卖出去,但是卖出去的不良要根据不良的程度,根据买家对于未来回收的程度是市场定价,定价过程中会低于资产的名义价格。所以这种操作也是可以的,但是也不必夸大,因为这个市场也不一定是很大的。
周小川还指出,市场是有机会的,虽然从银行来讲是不良资产,但是在处置过程中价格便宜了,过去很多年来讲,很多资产管理公司和类似的所谓不良资产的投资者,有问题的资产,有些人还是有兴趣的,可以从中间去投资,最后也有所回报。所以我觉得不必太突出这个东西,总体来讲,abs在中国发展比较晚,也要吸收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一些资产证券化产品出现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要比较谨慎,最开始搞资产证券化一些住房类的、优良的开始起步,以后不受限制,其他类型的也可以打包出售做证券化,投资也有人有兴趣,有供有需,大家可以做。但是整个过程中,管理还是要规范,风险要分析好,风险还要自担。
对于资产证券化相关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称,不能搞多层证券化,不能搞再证券化。
潘功胜认为,要坚持投资者的适当性原则,不能卖给个人投资者,只能向机构投资者出售。既然风险自担,就要防止发行人的道德风险,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要求,不仅是在发行时的信息披露要求,而且在资产的成熟期披露的要求。包括对发行人、评级机构、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督促他们切实履职。
效果存疑:信披成本高
中债资信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吕明远此前指出,该公司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吕明远周三在信贷资产证券化展望交流会上表示,不良资产处置的不确定性高,信息不对称的特征突出,因此不良abs的信息披露成本在处置过程中也很高,这和其他的同质化的abs产品不同。
“根据海外经验,不管哪个市场,不良证券化本身都只是不良处置的一个辅助手段,占比不是很高,主要是不良abs信息披露的成本高,不适合大批量处置不良。”他称。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出于对资产质量的担忧,机构对此兴趣不是很高。
(责任编辑:df120)
- 标签:
- 编辑:崔雪莉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