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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300元被ATM机吞卡 冲动男子砸机器被罚3000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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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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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金牛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砸坏atm机的案件。男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因为300元和朋友起了口角,去自助银行取款时银行卡又被吞了,遭遇了这样的事,一男子“越想越气不过”,冲动之下他捡起石头砸烂了atm机的屏幕。

  近日,成都金牛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砸坏atm机的案件。男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去年6月20日晚上11点,金牛警方沙河源派出所接到报案,报案人称自己将银行内的自助取款机砸烂了。民警随即将该男子挡获。

  报案男子为王某,据其本人交代,当天晚上他与朋友一行人去网吧上网,期间王某和同行的一个朋友因为钱款起了口角。王某随后去往楼下的银行取出了300块钱,准备还给朋友。不过钱取出来后,银行卡不知为何被吞了。

  无奈回到网吧还了钱后,王某称自己“越想越生气”,便返回刚刚取款的自助银行外,在花台里捡起一块大石头,冲进了自助银行,对着吞卡的自助取款机屏幕砸去,把屏幕砸了个大窟窿。追出来的朋友将王某拉开,冷静下来后,王某自己报了警。

  在派出所,民警询问王某为什么要这么做?王某说因为当晚喝了点酒,跟朋友又闹了点口角,心情本来就不好,加上atm机把银行卡吞了,“心里很不舒服,所以我就想把它砸了撒撒气,冲动了。”

  经鉴定,被损坏的存取款一体机价值人民币5610元。案发后,王某的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被害单位也对被告人王某予以了谅解。

  金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害人王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王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责任编辑:df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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