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逾期交房房企将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新华社海口1月22日电 海口市住建局近日明确,未按期交房、违规交房的开发企业将计入企业诚信度不良行为记录,限制该企业后期项目的后续办理及取消预售资金的便捷使用。
近期海口市住建局在收到市民投诉后调查发现,部分预售商品房项目存在逾期交房或违规交房的现象,损害了购房者合法权益。为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加强对商品房交付的管理,海口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预售商品房交付管理的通知》,要求开发企业严格遵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和条件进行交付。开发企业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开发建设、竣工验收,并将合格的房屋交付给购房者。
根据要求,项目要竣工验收合格且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方可交付。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竣工验收备案交付的,开发企业必须在开发项目消防、人防、质量、环保和规划等方面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后,方可将商品房交付使用。
如果开发企业违反以上规定,要承担相应的合同违约责任,海口市住建局将对开发企业不诚信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如项目未按期交付使用或存在不能按期交付风险的,将按《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通知监管银行暂停拨付监管账户内的全部预售资金,并启动应急措施,协调相关部门监督监管账户内资金的使用。同时,将未按期交房的开发企业计入企业诚信度不良行为记录,限制该企业后期项目的后续办理及取消预售资金的便捷使用。
此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将违规交房的开发企业计入企业诚信度不良行为记录,限制该企业后期项目的后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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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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