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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新规有那些变化?申购条件有哪些变化?投资者缴款不足七成将中止发行2016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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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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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证券公司代理投资者进行新股申购,征求意见稿明确“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征求意见稿表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投资者缴款不足七成将中止发行

根据目前在证监会排队且披露了发行计划的575家候审企业中,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000万股的有141家。按照此次修改后的发行新规,这些企业如果届时没有老股转让计划,预计都可以采用直接由发行人与承销商定价发行。

11月6日,证监会宣布,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同时,重启新股发行。在完善新股发行环节,除了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制度外,另一个引人注目的变化就是“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发行一律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定价,直接向网上投资者定价发行,以简化程序,缩短发行周期,提高发行效率,降低中小企业发行成本”。

在征求意见稿中,证监会首次明确了直接定价发行只针对网上投资者,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首发规模70%的可中止发行,并对老股转让发行等做了进一步细化约定。

在IPO项目上,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可以中止发行。而此前,认定中止发行的条件仅为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家数。

但是,新规的诸多细节尚待明确,这不,证监会日前就下发了承销发行相关修订的征求意见稿。

对参与新股认购的投资者也有约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允许参与新股申购。该规则此前因为实行的是预缴款制度,网上投资者新股申购直接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中签后直接扣款余款退还。

“按照征求意见稿,首发股份不超过2000万股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一律直接采取定价发行,且都向网上投资者,不询价不网下配售,这倒减少了很多繁琐环节,也可为发行人节约不少发行成本。”一位投行人士说。

取消预缴款申购后,为约束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新股行为,征求意见稿也对IPO项目和投资者进行了约定。

相较于上一次的发行承销办法,此次征求意见还增加了一项老股转让发行。:发行人股东拟进行老股转让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于网下网上申购前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老股转让数量;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通过网下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网上投资者申购时仅公行价格区间、未确定发行价格的,主承销商应当安排投资者按价格区间上限申购。

对比此次下发的征求意见稿和2014年3月颁布的相关管理办法,有两个最明显的变化:一个是再次明确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交付申购资金;二是规模不高于2000万股的IPO项目发行直接网上发行。

投行人士认为,不超2000万股取消询价环节、直接全部让网上投资者定价申购,这对发行人而言,因为成本的节省和环节的快捷,必将一个“先小规模IPO,后大规模再融资”新融资模式。

不仅如此,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明确:首发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最近和几家打算递交材料的发行人沟通,大家一致的观点是,先按2000万股IPO,然后快速启动再融资。”深圳一位投行团队负责人介绍说。

伴随着新股发行的,第九次IPO暂停后宣布重启。

直接定价发行全部给网上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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