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牌电热毯企业彩虹电器要上市,经销模式下回款、退货藏风险
老牌电热毯企业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彩虹电器)近日发布招股说明书。材料显示,这是一家依仗经销模式销售的品牌,上万家合作门店撑起了公司近9成的收入,虽然经销模式有诸多好处,但同时也有诸多的难处,也难怪监管层在反馈意见中,发声质问其管理有效性等。
电热毯销量第一市占率仅11%
彩虹电器的产品比较亲民易懂,该公司主要从事电热毯、电热暖手器等系列家用柔性取暖器具以及电热蚊香液、电热蚊香片、盘式蚊香、杀虫气雾剂等系列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的研产销,2016年至2018年电热毯销量居全国第一。
彩虹电器成立于1994年3月2日,注册资本6073.2万元,成都市电热器厂为主要发起人,彩虹电器当时继承了成都市电热器厂的衣钵发展至今。销量第一的销售数据是什么规模呢,据说明书显示,彩虹电器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71亿元和5.3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39亿元和6148.34万元。
来源:说明书
此番彩虹电器的募投为“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两项目的计划投资总额为4.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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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彩虹电器所处行业集中度很低,即便彩虹电器的电热毯销量已经为全国第一,2018年销售了619.62万床电热毯,但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也只有约11.47%,集中度低。据说明书显示,截至2016年7月,国内生产电热毯的企业就已超过200家,竞争品牌包括彩阳、琴岛、小绵羊等。
至于公司其他产品如电热蚊香液、电热蚊香片、盘式蚊香、杀虫气雾剂的合计销售额,大概占4家企业(彩虹电器及于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广州超威日用化学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庄臣有限公司和彩虹电器)相关产品营收总额的11%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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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9成收入来自经销模式
细看彩虹电器的销售模式,一般采用经销模式为主、直销模式为辅的销售模式,经销商主要分为连锁零售超市、地区性经销商、互联网经销商。
截至2019年6月30日,彩虹电器与沃尔玛、家乐福、大润发、永辉超市等全国性连锁商场开展合作,产品覆盖超过2700家门店;与成都红旗连锁、苏果超市、步步高、重庆新世纪等区域性连锁超市开展合作,产品覆盖超过7400家门店;与超过1100家地区经销商开展合作,产品覆盖区、县、乡镇等大量日用百货店、便利店;与超过30家互联网经销商合作,互联网经销商店铺数量超过100家。
也因此,彩虹电器极度依赖经销模式业务。从数据来看,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彩虹电器经销模式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6.58%、86.06%、83.99%、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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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模式似乎对彩虹电器来说没得选,公司称,为将产品快速覆盖至各省市区的终端销售市场,需借助各类地区性经销商、连锁零售超市的销售网络渠道,这也能令公司产品快速占领市场,甚至在地区性和互联网上还有专营彩虹电器产品的公司:昆明联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淮安市盈瑞商贸有限公司。
需要指出的是,经销模式有好处,但也有难处。比如彩虹电器在发出商品时并未完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发出商品时不符收入确认的条件,公司发出商品时未确认收入,因此公司发出商品金额较大,发出商品占存货比例较大。说明书显示,2019年上半年中,发出商品占存货比例有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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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面对众多经销商,管理也是有难度的。证监会曾发布对彩虹电器的反馈意见,监管层就直接了当要求公司披露采取经销模式的必要性,以及披露经销商的选取标准、日常管理、定价机制(包括营销、运输费用承担和补贴等)、物流、退换货机制、销售存货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控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等。实际上在说明书中,就连彩虹电器也承认“公司无法完全控制经销商的行为,其不当行为可能对公司的产品和品牌形象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影响消费者的偏好”这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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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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