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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聊1年内要建90万间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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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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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正式发布,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新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今后国家的住房保障体系就是“三房”,即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三房”中的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业内都比较熟悉,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个新玩意儿。那么,为什么要推出这个新品种?

还是先听听官方怎么说。

7月7日,就保障性租赁住房,国务院专门举行了政策例行吹风会。住建部副部长倪虹说: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扩大,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突出,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保障体系。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为“一石多鸟”之举

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截至2020年,我国流动人口为3.76亿人,大幅高于2019年公布的2.36亿人,较2010年人口普查时实现约70%的超预期增长。

其实,在2010年那会儿,年轻人、新市民、流动人口也挺多,但他们面临的住房形势、住房压力,与当下不可同日而语。

一是高房价、高租金。2010年那会儿,甚至说5年前的2015年,各地的房价还比较低,租金也比较低。但现在,各地房价都创历史新高了,特别是流动人口集中的珠三角和长三角等。

二是新市民、年轻人对体面租赁的诉求很强。2010年之前进城的农民工,都是60后或70后,他们对租赁体验没那么高要求,只要有一张床就可以了。但现在,生存压力不大的90后、00后,对租赁的体验要求比较高,但一进入城市,就面临着高不可攀的房价和租金。

租金高,还只是一方面,还有租赁秩序差的问题,比如克扣押金、随意涨租、黑房东和黑二房东,老生常谈了,让刚进入社会的年轻人、新市民受伤不浅,甚至产生了失望的情绪。

另一方面不得不提,就是结构性的租赁供给短缺。新市民、年轻人要去租房,能选择什么呢?要么是大户型租赁住房(私人商品房出租),要么是租金单价、总价都高的小户型长租公寓,要么就是租住极其不体面的城中村、园区宿舍。真正匹配他们收入、满足他们的需求的房子,不多。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可谓是“一石多鸟”之举。一方面,可以缓解房价上涨压力;另一方面,还能降低居住生活成本,扩大内需、激活消费引擎;三是让年轻人、新市民能顺利扎根大城市,夯实包容性增长;四是构筑“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衔接租房和买房,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何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可总结五大特点

01

低租金、小户型

租金怎么个低法,由各地制定,根据租赁市场监测,只要低于片区市场平均租金,就算低租金了。

我认为,低单价或低总价(套均租金)都算是,只要能降低新市民租房成本,就可以。面积方面,22号文提出,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02

政府给政策,引导市场干

市场主导,普惠服务,这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区别于公租房(政府主导、基本服务)的最大特征。但是,市场主导租赁房,2016年国务院39号文发布以来,已探索了5年,问题很多,主要是不赚钱、现金流不平衡,甚至还出现长租公寓暴雷问题。

让市场主导,吸取过去的教训,必须在政策上给支持。从2016年以来搞规模化租赁的实践看,土地、金融、财税、审批等等,一个都不能少。唯有各方支持、齐心协力,才能把这事儿搞成。

03

分配对象为无房新市民、年轻人,不设收入门槛线

具体条件由各城市定。也就是说,只要你没房,就可以申请。当然,可能会有城市设定纳税或社保缴纳的要求,但门槛会比较低,这就将公租房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彻底撇清了关系,前者退至兜底保障,后者可灵活多变。

近几年,国家要求保障房扩面,公租房或货币补贴要扩大至外来人口、为城市提供基础公共服务的人群。但是,公租房准入门槛、建设主体(政府及国企)、资金来源等,有严格规定,新市民、特殊人群可能并不符合标准,典型如收入超过了低保线,但他们确实是住房困难人群。

所以,公租房扩面,在各地实施起来,确实有难度,大家不知道怎么操作,才能达到既扩了面,还能经得起严格的审计。二者分开以后,公租房完全由财政投资、由政府及国企平台建设、针对户籍低保低收入人群,这是政府的基本职责,符合财政兜底的社会保障原则。

前面讲了,新市民、年轻人的住房需求,比较特殊,需要专门创设一个保障品种,且不属于政府兜底保障的范畴,再加上灵活多样,需要发挥市场匹配需求的优势,提高供给的效率。

04

满足新市民、年轻人短期的住房需求

他们的住房需求比较特殊,除了对租金敏感、体面租住的诉求外,还有一个特征是短期性。他们收入不算低,但刚进入城市,“押二付一”的租赁能力低,一旦渡过短期压力,未来可能进入商品房租赁市场,买共有产权甚至是商品房。

因此,保障性租赁住房这个产品,目的就是能通过其低租金、较舒适、秩序好、配套不错等优势,弥补供给结构性短缺,让新市民、年轻人安定下来,这才会有城镇化、内需发力和双循环。不再因为过去租赁市场的乱象,比如假房源、随意涨租等,导致他们一进入社会就受伤。

05

多主体,多渠道

公租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建设主体单一、土地来源单一(新增地块),而保障性租赁住房力求多主体、多渠道。供应渠道上面,明确了5个方面,即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产业园区配套建设、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存量商业办公改租赁、适量新增等。

不过,主要还是以存量用地、用房为主,目的就是“降成本”。具体用哪些渠道、怎么用,由各城市自主决定,主要取决于自身的空间资源优势、盘活和利用的成本。供应主体方面,除了开发商,要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商办产权人、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园区管委会、政府等积极性。

最终目的,就是形成多元供地主体、多元供房主体。

政策扶持史无前例

金融支持持续加强

为了把这个产品做好,经过前期密集的调研,国务院各部门的沟通,再考虑到过去几年发展规模化、机构化租赁过程中的经验,这次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扶持,也是“史无前例”的。

01

土地尽量不要钱、少花钱

22号文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5个渠道,集体经营性用地建设、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相当于改变土地用途,这是国家给的政策红利,土地不用钱;自有用地建设、商业办公等非居住存量房改建,不用补缴土地出让金,也相当于土地不用钱。

近期,自然资源部要求,22个热点城市单列租赁用地计划。新增供地,尽管会增加土地成本,但22号文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可将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

这样,做到土地少花钱。不过,国家主要鼓励存量盘活和利用,即土地不花钱,才能从源头上降低成本。

02

税收减免

22号文提出,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增值税、房产税等优惠政策。这里比照的是不久前国务院确定的,从10月1日起,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这个项目认定书,是22号文的重大创新。过去几年发展规模化租赁,凡是非居住用地或用房建的,比如商业办公改租赁,税收减免享受不了,民用水电费也享受不了,都得适用商业用水用电,而且规划报建、消防验收等,都无法推进。原因在于源头,用地是非居住属性。

这就要命了,各相关部门在审批时,都看用地规划。改建的租赁住房,与土地用途不一致,无法获得规划报建审批、无法获得租赁身份,也就享受不到税收优惠、商业水电改居民水电费征收,消防安全验收等。现实中,有类似项目的长租企业,只能自己承担成本和相关风险。

有了这个项目认定书,相当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了准生证。22号文明确,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出具项目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为了让手续更有依据,住建部还印发了《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

项目认定书怎么来呢?上面提到的联合审查建设方案,本质上就是市政府牵头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小组,由这个小组来定。小组审查方案,通过了就出具认定书,租赁企业拿这个认定书,就相当于尚方宝剑,就可以办理各种手续,还可以比照优惠政策,享受税收优惠了。

03

金融支持

资金错配,前期投入大、回收期长,这是过去发展规模化租赁的教训,“租金贷”之所以存在,这是原因之一。因此,除了土地不要钱、少花钱,税收优惠外,还得在金融上给予支持。

国家政策提出,不管是重资产的,还是改造存量的“中资产”的项目,建行、国开行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都有贷款支持,不计入贷款集中度管理,且贷款利率下浮。金融企业可发行专项债券,定向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企业债、公司债等等,也开始向这类项目倾斜。

发改委关于基础设施REITs,扩展到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说,金融支持的力度是全方位的、史无前例的。而且,5月20日发改委专门发布了《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21〕696号)》,对纳入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资金分解下达。

当然,获得中央补助资金,有几个条件: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相关文件齐备有效,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可按期开工,用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另外,从2019年开始下发的,针对规模化租赁的中央财政资金,这次也提出要补贴扶持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市场同心协力

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

最后,谈谈怎么落地的事情。

首先是一些基础性的工作。比如,针对低租金,要推进租赁市场划片和租金监测,给出片区租金指导价或平均价,让市场化的企业能有参考的标准,才能享受政策优惠;再比如,每一种房源来源渠道,都要制定开发报建、轮候退出等基础制度和流程,方便企业参照执行。

其次,优惠政策能否到位,关系到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成效。从2020年先期试点来看,尽管贷款计划扶持力度大、发改专项资金也很多,由于事实上符合的项目比较少,导致有钱放不出去。因此,必须要把各渠道房源筹建的细则与优惠政策的细则对接,让优惠真正落地,让市场看到货真价实的好处,激励大家投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事业中来。

再次,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建,关系到很多政府部门,比如住建、税务、财政、自然资源、银行、电力、消防、工商等,每一个部门的责任大小不同,利益诉求有差异,但工作环节紧密相扣、相互制约。只有各部门齐心协力、攻克难关,才能让这个住房保障产品顺利地诞生。

因此,必须要在“一城一策”的框架下,厘清和夯实各部门的主体责任,让每一个部门都认识到自己的责任边界在哪里。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这个民生事项,并不是住建和自然资源等少数几个部门在着力推进和协调,而是各司其职,不是“要我干”,而是“我要干”,实现责权利平衡。

最后,各用地和房源方,必须正视其合理利益诉求,获得合作共赢的预期。目前,房地产市场热度高,比如在集体土地、存量盘活方面,各用地和房源方都想往商品房市场转换,很多村集体和企业都想往拆迁改造、开发商品房的路子走,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蝇头小利可能看不上。

因此,一方面要控制房价上涨预期,控制拆迁成本,彻底打掉搞商品房开发“赚大钱”的念头;另一方面,要推进资产经营、长期获利、细水长流的管理新思路,鼓励用地和房源主体以联营、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共同开发和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现激励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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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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