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诞生两个“新”概念:不恶意降价、房价在合理区间运行
近日,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区域房价水平、市场供需、产品品质等情况合理定价,
一份文件,不,一句话,两个“新”概念,这在以往地方政府发布的文件中,并不多见,甚至说没有见过。因为,地方政府在文件中造概念,是要经得起推敲的。否则,就会成为笑谈。特别在方向性问题上,更要避免创造“新”概念。
而从云南昭通的这份文件来看,显然是非常大胆的,也是很具“创新”意味的,能够在一份文件中创造出此前从未听说过的两个“新”概念,还是相当不容易的,说明这份文件的起草者,确实费了功夫、花了时间,也用了脑子。只是,创造出来的“新”概念,却是很具讽刺意味的。
“不恶意降价”,保持“房价在合理区间运行”,这两个概念,放在大环境之中,都不算新概念。“不恶意降价”,在其他场合,经常会被说起,譬如面对农副产品、生活必需品等涨价,有关方面都会这么强调。而“在合理区间运行”,这几年在经济运行的表述中,也经常被用到。但是,放到房价上来,确实没有听说过。至少,在决策层、管理层的文件中,没有提到过这样的概念。昭通方面创造这样两个概念,到底是为什么?想表达什么?又想做什么?
先来看看“不恶意降价”,按照云南省有关方面发布的今年7月份房价数据,昭通的房价仅仅微跌0.52%,均价则达到5592元/平方米。也就是说,并没有出现房价明显下降现象,为什么要提出“不恶意降价”的概念呢?何谓“不恶意降价”呢?什么样的降价才是“不恶意”的呢?在房价上涨的日子里,昭通市政府有没有提出过“不恶意涨价”的概念呢?又采取了哪些切实有效的措施,阻止过房价上涨呢?按照昭通居民的实际购买能力,目前的房价是高还是低呢?阻止房价下跌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呢?为了房地产市场稳定,可以避免房价快速下跌、大幅下跌这样的要求,但不能用“不恶意降价”这样的概念。是不是说,房价只能涨、不能降,只要降,就是恶意降价呢?显然,这个概念里面的含义太深刻、太有无限想象空间了。
再来看“房价在合理区间运行”,这样的话,别说是政府,就是学者、专家写文章,也不敢用。因为,谁也没有能力、没有理由、没有资格对房价下一个“合理区间”的定义。特别在目前的房价格局下,提出让“房价在合理区间运行”的概念,就是再会拍脑袋的人,也不敢拍。但是,云南昭通市政府敢,而且在政府文件中“拍”了。那么,昭通方面的房价“合理区间”是多少呢?3000元?5000元?8000元?10000元?还是像一线城市一样,动辄数万、十数万?没有经过深入思考,也没有经过各方比较,就在政府文件中使用“房价在合理区间运行”这样的概念,实在是太大胆,大胆到无知者无畏的地步。
政府文件的出台,一定要实事求是,要认真细致,要科学合理,要有可操作性。像昭通这份文件,其他方面不去多谈,单凭这两个“新”概念,就足以让执行者无法操作了。“不恶意降价”,降5%算不算恶意?降1%是不是也是恶意?“房价运行在合理区间”,不升不降是“合理区间”,只升不降是“合理区间”,还是只降不升是“合理区间”,都无法操作,无法操作的文件,政府出台了干什么,是为了吸引眼球吗?
不错,有了这两个“新”概念,云南昭通市政府的这份文件,确实很吸引眼球了,而且会成为各方谈资。只是,政府对问题的分析判断和把握能力,要受到广泛质疑。毕竟,在文件中出现这种完全没有可操作性的概念,是很无知的,也是很无能的。相信这份文件一定经过反复讨论,难道昭通各个方面都没有对这样的概念提出任何不同意见。如果真的如此,也就只剩下两个字了——无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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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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