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房管局提醒市民!在出租、承租房屋时谨防租房“陷阱”
近期,西宁市有中介公司收取承租人1年(或更长时间)房租,向房东支付1个月(或3个月)房租后无法联系,房东因未收到房租驱赶承租人。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在出租、承租房屋时,注意以下事项,谨防租房“陷阱”。
一、选择合规的中介公司(包括住房租赁公司,下同)。委托中介公司出租或承租房屋时,要查看企业营业执照、备案证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信用中国网、青海住房租赁交易监管网、相关部门咨询电话等,多渠道了解企业经营状况。
二、警惕不正常租金。房东委托中介公司出租房屋时,对承诺租金明显高于市场价的,要提高警惕,切勿被过高租金;承租人也要了解比较周边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租金水平,对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要慎重选择。
三、查看出租房屋信息。承租人要实地查看房屋、查看房东的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合同等,房东委托中介公司出租的,还应查看委托书,了解委托期限等信息。
四、谨慎签约、谨慎支付房租。签订租房合同时,当事人要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充分了解,出租人、 承租人、中介方的权利义务,切勿在未了解合同内容时签字,更不能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房租支付时应直接支付给房东,切勿选择由中介公司代收代付。 房东委托中介公司出租的,应尽量选择“短付”,建议约定每次支付房租期限不超过3个月。避免中介公司“长租短付”,“卷款跑路”。
五、防范“租金贷”。承租人要注意查看租赁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租房贷”“房租分期”等相关条款,防止合同嵌入到租赁合同中,避免“被租金贷”。确需使用支付租金的,应与银行签订单独的合同申请。
六、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签订租房合同后,当事人应及时到“西宁市市民中心二楼房产交易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七、保持联系。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房东、承租人要与其签约的中介公司保持联系,如发现企业有不良经营行为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
- 标签:西宁房管局备案查询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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