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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报警和不报警的区别,p2p本金退回有多难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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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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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报警和不报警的区别,p2p本金退回有多难,P2P本身没什么错,它是一种金融形式。问题出在非常多运作P2P的人或机构的动机从一开始就是欺诈,就是骗一把跑路,死不认账,赖账到底。这场闹剧和骗局中间获利并应该受到谴责的并不只有骗子本身。
 
其实,p2p模式本身没有问题,它将市场上多余的资金聚集起来给了那些需要用钱的人。而且放款速度快,对于经济是有帮助的。
 
但是,这个模式在我们国家被玩坏了。主要有以下原因。
 
1.大部分平台为了揽储,收益高的吓人,而风控却做得极差。
 
2.高利贷横行。由于揽储利率高,那放出去的贷款也要有高回报率。于是这些平台想了各种办法收取极高的利息,借款人自然还不出,导致平台资金链断裂。
 
3.民众缺乏契约精神差。不少借款人从刚开始就没想着还钱,各种老赖充斥在p2p平台上。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国家其实还不适合发展p2p。无论在监管体系、信用体系、第三方资金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不足。这就使得这个行业没法健康发展。
 
我国的p2p和非法集资、股市一样,坑的就是中产者。大咖不屑玩,工薪玩不来,只有中产者手里积攒了几个血汗钱,不想再辛辛苦苦做实业,羡慕人家做金融来钱快,就认为自己也已经有了玩金融的资格,结果被坑得一塌糊涂。
 
表面上看,非集是金融乱象的罪恶祸手,但实质上作为行业内潜规则,并没有那么可怕。只要加以引导,可逐步走向健康。
 
那造就真正灾难的又是谁呢?
 
而是在退出政策的宏利下,借非集的说法,让核心价值丧失。用突变坐实了金融乱象的危害。零返率的事实就足以证明。
 
其中那怕是正规的头部平台,都实现了远大于非集的危害。让本金蒸发成为常态。
 
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警惕,当前打击的重点在那里?如何让金融市场的核心价值恢复。
 
面对新形势下的新任务,我们必须提出新的举措,来保护二次受害的老百姓。挽救金融市场的核心价值。
 
2020年国家对P2P的金融借贷业务主要以全网“清退”为主。在国家明确规范民间借贷业务后,更严厉的管控措施必要会压制P2P的野蛮生长。
 
P2P的本质是聚集民间个人钱财,再向个人发放贷款。其本意,以及其模式并没有过错。只是这种P2P的金融机构,把P2P业务当成了银行。
 
我们知道银行在吸取民间存款时,需要向央行上缴一部分钱作为保证金。这样可以防止银行把这些拿去全部放贷,也保障民间出现挤兑时不至于造成更严重的金融风险。
 
而随着P2P业务的发展,其频频出现爆雷。原因也惊人相似——资金断裂。回归其业务本质,野蛮吸收存款,承诺高回报,放贷资金无风险管控措施。
 
甚至出现了很多奇怪的现象,P2P公司不但不做风险预估,还鼓励借款人多借钱。在借款人还不上贷款时,又推荐其它的P2P软件再借钱还款。其中普遍存在着这三个问题,一是借款利益高,堪称高利贷;二是放贷收取高额的手续费,借一万,借款人实际到手可能就变成八千;诱导借款人进入借贷的恶性循环之中,暴力追债。故意造成借款人还不钱,迫使其违约产生高额的违约金。
 
P2P的发展暴露的问题也远远不止这些,还发展成非法集资。也就是新型的金融传销方式。虚构项目,非法集资,蛊惑投资人投资,并承诺高额提成引导投资去拉人投资。p2p报警和不报警的区别,p2p本金退回有多难
 
网贷公司的全面覆灭,让所有人如何去反思这个事情?之前德先生也在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中进行了实践,所以也可以提提我所理解的教训。
 
在所有互联网创新中,基本上都是业务创新在前,监管创新在后。但是唯独在涉及到金融的互联网创新中,应该是将其视为金融业务,那么是监管创新在前,业务开展创新在后。这可能是我们网贷全面覆灭的核心原因,尤其涉及到金融借贷往来的业务创新,如果没有监管政策出台在前,那就变成了危害千万家庭的最大不稳定因素,那就会变成社会的毒瘤。
 
很多人会问,国外在面对互联网网贷兴起时,也没有专门出台相关的网贷管理政策或者法法规,为什么就没有出那么大事呢?其实原因在于很多国家是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网贷的法规,但是。他们的其他法规齐全,对于互联网网贷过程中的各类行为,其实都有着完备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一下:
 
1.吸收资金必须要持牌。不论是以互联网金融模式还是传统金融模式,只要吸收非特定公众的资金,那么它必须得有相应的牌照。而在我国的所谓网贷信息时,没有人去提示中介撮合的出借方的资金来源是必须要持牌的。表面上好像是撮合业务,但其实是一个吸存业务。在国外必须要持牌。
 
2.存管资金必须银行严格监管,不容许被网贷平台自融自支。不是自己的资金,而是撮合双方的需求和资金交换。那么网贷平台必须不能碰他人资金,不能挪用他人资金。所以针对金融机构的账户监管和存款政策,其实早就可以延伸过来了。从我国的开始到现在全面清场,都没有出台过一部关于存管资金的规章制度。
 
3.互联网网站是在获客和资金交换上全部互联网化,但是催收难道不要符合不得骚扰他人,不得暴力催收的基本原则吗?其实这在国外都是违法的,违规的,但在我国必须要出专门文件,大家才能认为是违规。
 
4.互联网营销难道是没有管理的吗?能容许出那些夸大其词的宣传吗?其实这在法规中也是有说的,全世界对于广告营销是有着严格规定的。但在我国也必须得出专门的文件,大家才能认为是违规。p2p报警和不报警的区别,p2p本金退回有多难
 
其实我们从以上就可以看出来,在这场长达几年的所谓网贷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中,我们,其实也不缺涉及到网贷创新中的相关行为的监管文件。这些监管措施其实都散落在各个不同的法规和制度之中,但是我们没有监管部门去负起责任去管理,去拿出这些文件来,要求各个网贷公司规范。我们也没有监管部门去惩治他们的违规行为。
 
最后的结果就是网贷变成了法外之地。没有一点点规则和规矩,在长达几年的时间中也没有任何有效的管理动作。在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之后,才有了监管部门拿出各种文件,事后追责,进行清理。但是很可惜的是,损失早已造成,社会财富早已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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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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