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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副书记落马之后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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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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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微敖 “我们要钱没钱,要人没人,不上诉了。”

2021年3月22日,河南周口市商水县女子曾卫直,对如是说,她的语气多少有些无奈。

曾卫直说的不上诉的案子,是她的哥哥曾卫东卷入的一起诈骗案。

案件的由头,要追溯到2018年7月,时任河南省新乡市政法委副书记李俊被新乡市纪委监察委带走调查。

此后,新乡辉县女子杨霞同在辉县开旅行社的梁喜荣、在新乡红旗渠区纪委系统工作的李俊的三弟李武、以及自称香港“国际新闻杂志社首席”的曾卫东、河南迪卡沃律师事务所“行政负责人”赵永川等人,为帮助减轻对李俊的处罚,相继登场,由此又演绎出一起令人疑窦丛生的新案件……

政法系统服役31年后 李俊落马

1964年4月出生的李俊,是河南新乡封丘人。1987年,他进入新乡市检察院工作,从书记员开始,到助理检察员、检察员;1997年,整整10年后,才被提拔为副科级检察员,解决副科级别。

随后,李俊的仕途一路顺畅:3年后,当上行政检察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解决正科;又过了3年,成为新乡市原阳县检察长,晋升副处级干部。

2005年12月,李俊回到新乡市检察院,出任反贪局局长;2007年5月,兼任新乡市检察院党组成员;2010年3月,担任副检察长。2013年2月,李俊成为新乡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处级检察员,跻身正处级干部行列。

2017年10月,李俊离开他工作了30年的新乡检察系统,出任新乡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然而,履新仅仅9个月,他就“落马”了。

2018年7月20日,新乡市纪委监察委发布消息:新乡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俊(正处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新乡市纪委监察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按照后来杨霞的陈述,李俊在2018年7月12日左右,即被纪委带走调查了。杨霞自称与李俊的妻子刘卫红是朋友,并且李俊帮过她的忙。

刘卫红在新乡市的司法系统工作多年。

为帮李俊 杨霞求助“首席”曾卫东

杨霞,女,1981年7月生,住在河南新乡辉县,是河南智信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在辉县的代理。

李俊案发之后,杨霞与同去李俊家探望其妻刘卫红的梁喜荣相识了。梁喜荣在新乡市辉县经营旅行社等业务,名下有新乡市太行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

梁喜荣后来作证时称,她和刘卫红也是朋友,“刘卫红的老公李俊出事后,我经常去刘卫红家看她,就认识了也过来看刘卫红的杨霞。杨霞说找她郑州认识的人,看能不能处理这事,我就跟着杨霞来郑州见一个姓曾的男子”。

这位姓曾的男子即为曾卫东,1976年4月生,河南周口商水县人。尽管他的文化程度只有初中,但平素对外自称的一个身份是“国际新闻杂志社首席”,他的微信名也是“国际新闻杂志社首席-曾卫东”。

此外,曾卫东还有一个职务是“河南智信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大区运营中心董事长”,等于杨霞也是他的下一级代理商。

曾卫东事后供述说,他是从2018年11月1日开始,在“香港国际新闻杂志社北京分社”担任的。

杨霞第一次陈述案情时讲到,2018年8月初,她问曾卫东“有没有特殊关系的人,能帮上忙去处理李俊的事情。曾卫东说,他有个亲戚在北京中纪委上班,他就当着我的面给他的亲戚打了电话,说李俊双规这件事。过了两天,曾卫东说,这个事情可以办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工作),需要100万的活动经费,如果办不成全额退给我。曾卫东说先拿50万,办成了再把剩下50万给他。”

在第二次陈述案情时,杨霞又讲到,她是与梁喜荣一块到郑州找的曾卫东。 “曾卫东打完电话告诉我们,他找的赵永川律师是迪卡沃律师事务所法人(法定代表人)。赵永川律师说,能把李俊的事情办成双开,需要100万。”

曾卫东的供述与此吻合:“我告诉她们(杨霞、梁喜荣),我认识一个20多年的大哥,办事很靠谱。我把李俊的事情给赵永川说了,赵永川说能协调解决。我告诉杨霞和姓梁的女子,我认识的大哥能解决,需要见李俊的直系亲属。”

中国的律师事务所没有法定代表人之说,赵永川是河南迪卡沃律师事务所法人(法定代表人),是李俊或杨霞的误解。

赵永川在后来作证时承认,他与曾卫东确实认识有20多年了,他的身份是迪卡沃律师事务所的“行政负责人”。

对于李俊之事,赵永川的证词称:“曾卫东找过我,说新乡一个领导(即李俊)被纪委双规了……问我怎么办,用不用找个律师去处理。我告诉曾卫东,这不是公检法办的案件,纪委的案件没法介入。之后曾卫东电话给我说过几次,说这个领导进入司法程序,问我能不能代理,我说可以,让他们来吧,但后来也没有过来,曾卫东也不再说这个事情。”

但是,赵永川又讲,“我不清楚曾卫东是否带人找我说新乡这个领导的事情……我在(郑州)二七路丹尼斯大卫城北边一栋17层的高层的四楼有一个套房,我开了工作室,曾卫东经常去这里找我,就是在这里和我说新乡领导的事情。”

收下杨霞50万后 曾卫东在银行存了20万

根据曾卫东、杨霞、梁喜荣三人的供述或证词,曾卫东为李俊之事,后来是带着人又去找了赵永川的。见面地点就在赵永川位于郑州二七路的工作室里,随行的还包括李俊的直系亲属——他的三弟李武。

杨霞的证词称,“李俊的三弟(李武)是在新乡市纪委上班”。

2021年3月,接近案情的知情人士则告诉,李武是在新乡市红旗渠区的纪监系统工作。

杨霞说,“(第一次去见曾卫东之后)过了两天,我、梁喜荣和李俊的三弟就和曾卫东一起到二七路一栋楼的民宅里找办事的人。曾卫东带着李俊三弟到里面一个房间去见赵永川,谈了半个小时左右。”

曾卫东则讲,赵永川把李武带到了另外一个房间谈事,过了一会儿,李武出来跟他说,这个事情可以办,让他去问问赵永川要多少钱。

曾卫东称,赵永川跟他说要30万元;但是,离开赵的工作室后,曾卫东把这个“报价”提高到了50万,“我告诉(李武)他们,先准备50万,后面到检察院和法院阶段需要钱再准备。”

杨霞、梁喜荣都提到,在两人和李武三人回新乡的路上,李武说感觉“这事不是太靠谱”。但是,“当时梁喜荣觉得曾卫东面相老实,应该不会有问题”。

而且无论是李武本人,或者是李俊的妻子刘卫红,都是在司法或纪监系统工作的公职人员,“李武不愿意直接面对这些事情,怕影响自己”;“刘卫红不是太想管事出钱”。于是,杨霞决定“自掏腰包”,“我就给她(刘卫红)说,我先把钱拿出来,等事情办好后再把钱还我”。

具体送钱的日子,是2018年8月17日,杨霞和梁喜荣两人跑到郑州来找曾卫东。

“(2018年)8月17日上午,我(杨霞)用一个深蓝色的手提包装了50万元现金,到曾卫东的办公室给曾卫东,曾卫东收下并给我写一个收条。后来曾卫东提着手提包说,给领导送钱,就先走了。”

对于从杨霞手中拿了这50万元及打下收条之事,曾卫东并无异议。那个收条的内容是:“今收到杨霞伍拾万圆整。落款人:曾卫东,日期:2018.8.17”。

拿上钱之后,曾卫东当天就在他的招商银行账户里存了19.98万元。存完之后,这个账户的余额是200,004.08元,也即原本账户里只有204.08元。

“他原本是想存20万的,结果有2张纸币不知有什么问题,存不进去。”2021年3月,一位知情者对解释。

30万元去向成谜 曾卫东与赵永川各执一词

余下的30万元,去了哪里?

曾卫东说,同样在2020年8月17日这一天,他把“把剩下的三十万换成白色的手提袋装好,一个人到(二七路赵永川的工作室)四楼,把这三十万给了赵永川”——因为此前赵永川跟他讲过,办李俊的事情要30万元。

但是,曾卫东也承认,在“给赵永川钱的时候没有其他人在场,也没有打条。”

与曾卫东当天一起出门的,还有一位他的女同事。她作证称,“曾卫东带着我到二七路大卫城南隔壁豫港大厦,他从后排座带上一袋钱上楼去找赵永川”。

不过这位女同事没有跟曾卫东一起上楼。同时,她与曾卫东的关系密切,“2016年我和曾卫东发展成情人关系。”

赵永川则否认收了这些钱,他的证词说,“关于(李俊)这个领导,我没有收过曾卫东的钱。”

2021年3月22日,赵永川在回应的采访问询时,先是要求发采访函;随后又表示,“拒绝接受采访”。

“曾卫东在银行存20万元,是因为他觉得大额现金拿在手上不安全。如果他真的全部拿了50万元,为什么不都存起来呢?手里剩下的30万元,比存进去的20万元还要多啊,这明显不合逻辑。同时,后来他也没有在其他地方存大额现金或大额消费的记录。”2021年3月,接近案件的知情人对表示。

曾卫东的招商银行流水还显示:曾卫东存下的那20万元,一部分被他用来支付电费,一部分买了基金,还有一部分给了他的女儿。

李俊被判10年 杨霞索要退款未果

杨霞送完50万元之后,李俊的事情,并无任何进展。

她与梁喜荣又去郑州找过曾卫东几次。曾回复说,一直在办。

到了第二年,“2019年1月10日,曾卫东说这个案件比较复杂,中间牵扯到一个人,坏的结果是判一年,缓一年。我说刘卫红肯定不愿意。曾卫东说只能办成这样,还需要北京来律师帮忙解决,让我把剩余的50万给他拿过来。我说钱要到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再给。曾卫东让刘卫红下委托书,委托他去请律师,刘卫红不同意。2019年2月底,我又找曾卫东说这个事情,曾卫东以刘卫红不下委托书为由,说这件事办不成后果自负。”杨霞陈述道。

2009年6月左右,新乡市延津县法院判决李俊有期徒刑10年。

这时,认为曾卫东办事毫无效果的杨霞,去找曾卫东要求退钱了。但是,“曾卫东说,钱都已给领导,他自己还赔进去几万元,钱退不了。”

曾卫东则在后来的供述里称,杨霞找他要求退钱之后,“我就联系赵永川,赵永川说这个事情已经给她办了,李俊在里面什么也没交代。当初和李俊的弟弟谈的就是,不再深究李俊其他的事情,只处理从家里搜出来的东西就行了。事情已经给他办了,不会再退这个钱。我就告诉杨霞,前面纪委的事情已经办完了,后面检察院和法院的事情,你们也没让我管。”

曾卫东还称,他与赵永川沟通李俊之事,“只要说到李俊的事情,赵永川就让我见面说。见面的时候如果有人在场,就会等别人走之后单独和我说。赵永川告诉我,肯定要用钱去跑关系,具体给谁了,给了多少,我不清楚。”

面对“事没办成,钱又不退”的局面,最终,杨霞选择了报警。

被拘后 曾卫东大改口供、更换律师

2020年6月9日,曾卫东被郑州市公安局东站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4日被该局执行逮捕。

2021年3月25日,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民警告诉,2020年底,郑州公安实施机构改革,东站分局已撤销并入了郑东新区分局。

2020年12月,郑州高新区检察院以曾卫东犯诈骗罪,向郑州高新区法院提起公诉。

曾卫东被刑拘及逮捕后,赵永川所在的河南迪卡沃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至少3次会见了曾卫东。

“这直接导致了曾卫东最初在接受警方和检方问询时撒了慌,后来大幅度改了自己的供述”。知情者对称。

事后一审法院的判决书显示,曾卫东在第一次供述时称,那50万元是杨霞给他的还款:“2018年5月份,杨霞陆续向我借了50万元,给我写了借据。2019年8月份,杨霞在602室我办公室,把50万元的现金还给了我,我给杨霞打了一个收条,大概内容是:收到杨霞50万元现金,还有我的名字,我们两个人的账就清了。借据有的搬家找不到了,有的洗衣服洗烂了。杨霞没有说过有关李俊的事情,我在中纪委没有亲戚或者朋友。”

第二次供述时,曾卫东改口了:“杨霞给我的五十万元,是找我跑李俊事情的钱。第一次在公安机关供述说,是杨霞借我的钱,是赵永川让我这样说的……公安机关给我打电话问杨霞的事情,赵永川告诉我,就只一张收条,没有转账记录,钱是李俊家属的,杨霞也说不清钱从哪里来。我只要说这钱是杨霞的欠款,还我的就行了,没有什么证据,就没啥事。我被公安机关刑拘后,赵永川又安排他律所的一个律师在看守所见了我3次面,提示我如果这个事情承认了,就会判我十年以上。所以我到检察院提审的时候,还是按照赵永川教我说的讲。”

2021年3月22日,就此向赵永川求证时,赵永川只表示,他派律师会见曾卫东是有委托手续的。对其余问题,赵永川回答,拒绝接受采访。

2021月1月,郑州高新区法院就曾卫东案公开开庭审理,杨霞作为被害人参加了庭审,曾卫东则解除了与赵永川的河南迪卡沃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将之变更为另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另一个疑点 50万元是否确属杨霞自掏腰包?

参加了2021年1月曾卫东案庭审的人士告诉,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是,那50万元是不是杨霞“自掏腰包”的——也就是说,杨霞究竟是不是真实的受害人?

“曾卫东的辩护律师问杨霞,为什么要自掏腰包50万元去帮助李俊时,杨霞回答说是李俊帮了她的忙。追问李俊具体帮了她什么忙?杨霞含含糊糊说不清楚。又问杨霞,这50万元是哪里来的?她回答说,之前几个月和她的弟弟开饭店,退股后分到的钱。再问杨霞,她拿这50万出来帮李俊,其丈夫是否知情?杨霞回答,不知情……”

辩护律师还问到杨霞的基本经济情况,比如是否有房产,当前是否有贷款等问题。杨霞回答说,目前还有房贷。

“从以上种种庭审记录可以看出,杨霞的措辞会让人产生不小疑问:她究竟是不是那50万元真正的出资人?如果确实是她弟弟处置饭店之后给她的退股的资金,司法机关为什么不做进一步的调查确认?并且,综合各种情况,很大可能得出的结论是,杨霞是没有拿出50万现金的能力的。如果50万元是李俊家属拿出来的,那就是赃款的可能性比较大,那最后(那50万)就不是退还,而是收缴了。”这位人士表示。

50万元究竟是杨霞自掏腰包,还是来自李俊的家属出资?

2021年3月23日以来,就此多次试图联系杨霞、梁喜荣以及刘卫红未果。

甚至,新乡市司法局两个不同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对于刘卫红的情况还给出了两种不同的回答:其中一位说,她已经离开了新乡市司法局;另一位称,刘卫红仍然在司法局工作。

从3月23日至25日,数次拨打后者提供的刘卫红的办公室电话,始终未有人接听。

在庭审中,曾卫东也对自己收受的数额持有异议。他坚称,50万元中的30万元给了赵永川,用于“跑(李俊的)事情”。

不过,郑州高新区法院最后的结论是,“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曾卫东交给赵永川30万元的事实”。

2021年3月1日,郑州高新区法院一审宣判,曾卫东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法院责令他退还杨霞的50万元。

《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1年3月22日,曾卫东的妹妹曾卫直,颇为无奈地对说,一审宣判之后,她们没有选择上诉,“没办法,我们是要钱没钱,要人没人,所以不上诉了。我相信我哥把30万给了赵(永川)律师,但我们什么证据也拿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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