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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影视二次创作要凉?因版权问题遭“围剿”,作品合规“身份证”待解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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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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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楚楚“好好学习,最近风头不好,不乐观。”4月13日,当以学生身份向抖音某影视剪辑教学人员咨询学习影视剧短视频的剪辑二次创作时,得到了上述回复。

他口中的“风头不好”,指向的是一份“讨伐”短视频影视创作者侵权的行业联合声明。

2021年4月9日,包括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中国电影评论学会、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等协会,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等视频平台以及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新丽传媒等影视公司在内的70多家影视单位,发布了《关于保护影视版权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声明》)。

这份声明中,影视单位共同呼吁:广大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尊重、保护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相关影视实施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侵权行为。

在短视频平台上,不乏有创作者将影视作品剪辑成三个少于两分钟的短视频,并配以自己的解说,形成一个在十分钟以内就能“看完”的电影。除了解说型电影之外,还有不少把好几部电影片段拼凑在一起的混剪类电影。

这样的剪辑式短视频电影,不仅满足了消费者的“快餐”消费需求,还催生了一批“教学人员”,如某某剪辑(带徒)。而运营得好的影视二次剪辑创作者们(影视自媒体),粉丝都能在千万以上。“二次创作要凉?”《声明》发布后,外界抛出了这样的疑问。不少观众也开始担心,是否还能看到影视剧剪辑的短视频。而身处涉嫌侵权漩涡中的短视频创作者,更是对此避而不谈,“不好意思,不方便谈。”一位抖音影视混剪创作者说。而上述影视剪辑教学人员称,《声明》对二次创作者的影响不明朗,“等等才知道”。

不过,外界的这些焦虑并非如他们所想象的那样糟糕。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刘毅表示,长短视频的合作共赢,已是行业共识。《声明》发布后,尚有较多具体的后续问题有待商讨和决议。“这个事,确实特别复杂。我也还在收集资料、学习,都是摸着石头过河。痛点是有,但这之间的利弊怎么算?通过什么方法解决?各种规则应如何建立?可能还得战斗或者说(混)乱一段时间,才能厘清。”《声明》的一发起机构相关人士说。

比起“如何授权、收费如何”等具体问题,刘毅认为,目前首要解决的是短视频自媒体的合规性问题,“相当于他们得有个身份证”。

行业决心与新《著作权法》

4月9日《声明》发布后,一般两三天勤更的知名影视自媒体“乌鸦电影”,作品停留在了4月7日。而知名号“毒舌电影”也在4月13日发布的作品上特别标注了:“本视频已获授权使用电视剧片段素材。”但也有不少影视自媒体依旧按照原有的方式更新作品。

视频平台上的影视剧二次创作者们风声鹤唳。试图与多位创作者以及影视剪辑教学者沟通,但他们多采取回避态度。在他们口中,这份《声明》的威力不小。“这次主要针对互联网侵权。”在刘毅看来,目前网络侵权已经到了很严重的地步,而由于新《著作权法》马上就要实施,《声明》的发布也契合了法律的环境生态。在这两个重要的背景下,《声明》其实显示了行业坚决维护版权的决心。《声明》中提到:“近年来,短视频自媒体创业领域蓬勃发展,丰富、有趣的短视频作品,满足了人们创作、展示、分享及高效利用碎片化时间观看优秀作品的消费诉求,但由此引发的账号生产运营者影视切条侵权情况日益严重。大量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权利人授权,将影视作品进行任意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引发一系列盗版侵权问题和纠纷,严重侵犯影视作品权利人合法权益,甚至损害影视作品的完整性、曲解影视作品内容的主旨原意,进而影响影视行业的长远发展,日益破坏影视行业的健康生态。”

另外,历经十年完成的新《著作权法》将于2021年6月1日生效。据了解,《著作权法》是法律关系复杂、调整主体众多、涉及面广泛的一部知识产权专门法,第三次修改自2011年7月启动,至2020年11月完成。

新《著作权》修改了不少条例。刘毅表示,其中有三点可能会对行业产生深远影响。第一,新《著作权》将原来的著作权主体“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受保护的主体会变得更为广泛;第二,首次确立了侵权法定赔偿额的下线(500元),并大幅提高了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500万元);第三,新《著作权》明确了未来影视版权授权中间机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具体操作方式。

“此次发布的《声明》尤其针对‘几分钟说电影’类剪辑视频——究其抵制原因,主要在于此类剪辑创作者未经合法授权传播作品内容,且存在通过恶意剪辑、误读剧情等方式破坏作品完整性的情形。”北京星权(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朴艺丹说。

挣钱,“但很少获授权”

“(挣钱)做兼职还是可以的,几千到几万一个月。”抖音某影视剪辑教学人员告诉,影视剧的二次剪辑借助视频平台的崛起,成就了一个新的赚钱渠道。

对于影视剧二次创作者来说,每个人的变现途径不一样,有的靠做任务、有的靠带货、有的靠收徒或者靠买卖账号。而根据上述人士的介绍,目前影视剪辑最赚钱的方式是“接任务”。“接任务”主要分为两类:一种是制片方的宣传需求;另一种是爱奇艺、优酷、腾讯等视频平台的需求。前者多为近期播出的影视作品,后者是指定作品,包含几年前的国内和国外影视作品,他们希望这些博主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把影视剧重新剪辑展示。前者希望通过此为影视剧提前热场,后者的目的就是通过影视剧吸引观众,卖会员。

打开对方提供的制片方任务链接,标题显示:某作品抖音征稿。页面中包含了该影视作品的简介,以及剪辑内容的要求。作品有最近上映的电影《第十一回》、电视剧《小舍得》、《长歌行》等。除了按照要求完成工资结算之外,征稿还设置了奖金体制,如抖音20万个赞,将奖励3000元。其中,不少征稿任务页面会有一个标黄的提示:“发布视频的时间不要超过两分钟!不然容易被下架!!”

据刘毅了解,这些赚钱的视频剪辑,很少获得授权。而根据朴艺丹的说法,“一般的影视剪辑作品”会被定义为“二次影视创作的作品”,此类作品往往涉及对版权作品的直接使用,因而在法律上涉嫌著作权侵权,并至少涉嫌侵犯著作权中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等。

刘毅说,从侵权主体看,主要是盈利为目的的发布者,“有些已经是公司性质的,是经营行为。这不同于个人的爱好性质。”但法律尚未对抖音等短视频平台的责任进行明确,“如何界定平台的角色?我们还在探索之中。因为它是一种新的业态。”

并非“零和博弈”

互联网时代,作品与短视频二次创作之间的关系密切、微妙。如何权衡二者之间的界限,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是行业当下正着手解决的关键问题。

中国电影评论学会副会长周星认为,互联网传播年代,如果适度使用片段,让老百姓能够有更大程度地知晓,甚至前往影院观看,某种意义上具备了助力宣传的作用;但如果恶意损害原有作品的故事整体性,则依旧是个危险的问题。“如果法规实施了,限制了互联网,短视频内容产品也许会滋生出另一种方式,比如口述,或者一闪而过的方式等等。”

朴艺丹认为,双方都将受此事件影响,“目前来看,《著作权法》对版权的保护价值大于影响文化传播的负面价值,但新法的出台和实施,依然将不可避免的对影视行业的上下游生态造成影响——例如,目前互联网上已有声音表示,在版权的强保护下,剪辑爱好者对影视作品进行二次创作的积极性,会显著降低。同时,在严格限制自媒体对作品的传播后,版权方要如何保证自身作品的话题性和讨论度、是否允许粉丝开展同人作品创作,这些问题都可能影响影视行业未来宣传、传播的基本逻辑。”

在涉及版权问题的具体推进工作展开之前,杨毅尤其强调,先要对二次创作合法身份的确定。而在具体操作上,他表示,影视作品的制片方是权利主体。他们将作品授权给类似中介机构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由它与短视频平台方进行合作洽谈,随后再与二次加工的影视创作者达成协议。无论付费与否,只要形成一个授权链条,即可首先确定二次创作的合法身份,“它本身不是一件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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