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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绿电交易政策频出,专家称绿电市场机遇将呈指数级增长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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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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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歌 近期有关鼓励绿电交易的政策频频发布。

1月2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出要“探索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创新体制机制,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以市场化方式发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体现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等方面的优先地位。引导有需求的用户直接购买绿色电力,推动电网企业优先执行绿色电力的直接交易结果。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衔接”。

在1月21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中有关绿色电力的表述更加具体,在统筹推动绿色电力交易、绿证交易方面,涵盖电网、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外向型企业较多、经济承受能力较强的地区、高耗能企业以及居民等诸多主体。

绿色电力交易是在现有电力中长期交易框架下,设立独立的绿色电力交易品种,并提供相应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目的是为引导有绿色电力需求的用户直接与发电企业开展交易。

电力行业专家王康认为,《意见》要求体现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等方面的优先地位,引导有需求的用户直接购买绿色电力,推动电网企业优先执行绿色电力的直接交易结果。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衔接。结合《方案》,绿电市场机遇将呈指数级增长。

《方案》提出引导用户签订绿色电力交易合同,并在中长期交易合同中单列。此前采访了解到,作为电力市场中的一个交易品种,绿电交易可在省内、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目前绿电交易基本上都是中长期的,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推进跨省跨区现货交易,未来也将有利于推进绿电的跨省跨区交易。

对于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等主体的绿电消费,《方案》提出,要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外向型企业较多、经济承受能力较强的地区逐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

对此,受访的跨国企业态度较为积极。跨国企业特种化学品公司瓦克集团曾对表示,其在华生产基地瓦克张家港有机硅综合生产基地已经在考虑购买源自可再生能源的绿电。

针对绿电交易的计划,壳牌对称,其在中国是首批注册进行电力交易的国际能源公司,并获得了江苏和广东的电力交易执照。2021年9月,中国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启动,壳牌即是第一批绿色电力交易试点的开拓者。壳牌表示理解电力体制改革需要时间,期待绿色电力交易进一步开放,同时也希望与更多合作伙伴探索多元合作方式。

有关绿电消费,综合《意见》和《方案》,主要有以下三点表述,加强高耗能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刚性约束,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耗能企业电力消费中绿色电力最低占比;建立绿色电力交易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挂钩机制,市场化用户通过购买绿色电力或绿证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加强与碳排放权交易的衔接,结合全国碳市场相关行业核算报告技术规范的修订完善,研究在排放量核算中将绿色电力相关碳排放量予以扣减的可行性。

王康认为,上述三点或将对于驱动绿电消费非常有效,随着需求快速增加,绿电溢价有望进一步提升。不过对于存有为“绿色溢价”买单的意愿的企业而言,现阶段更为关注的仍是绿色电力是否具备一定的经济性,且来源是否足够充裕。对于后续的价格判断,也有企业对表示,将持“参与但观望”的态度,原因是目前的样本量太少,很难判断。

在加强绿电交易市场建设的预期下,省间电力现货市场或将是主要的发展方向。一位电力行业观察人士曾对表示:“跨省跨区电力现货市场对绿电交易非常重要,目前还没有,目前主要是中长期交易,以省间协议为主,主要在北京交易中心、广州交易中心开展,量比较小,省间电力现货交易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推动跨省跨区绿电交易。但其中蕴含的难度仍然很大,包括与现行电力市场体系的衔接、风光发电精准化预测、跨省跨区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等。”

《方案》建议,各地应组织电网企业定期梳理、公布本地绿色电力时段分布,有序引导用户更多消费绿色电力;在电网保供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对消费绿色电力比例较高的用户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时优先保障;持续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发展,大力推广建筑光伏应用,加快提升居民绿色电力消费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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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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