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蒙阴县丢了一座山 谁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记者 刘建伟)9月29日,本网发出《山东蒙阴县国有资源被盗采九年》的报道。至今40多天过去了,当地政府部门却没有引起重视。于是,实名投诉人张淑娟二次发声:蒙阴县丢了一座山,国家利益、人民利益遭受巨大损失,盗山的人被“判三缓五”轻罚,而守山的人为何无一人承担失职之责?11月9日,记者再赴蒙阴调查走访。
蒙阴县丢了一座山
据当地村民介绍,蒙阴县坦埠镇东河南村南山,原是一座不高不低的山岗,在2011年,山上还是绿树成荫,长了几十年的松柏树足有上千棵,自然生态娴静优美,风景煞是迷人。而自从开矿的人进驻此地,又是挖又是炸,天天扬尘满目,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直至现在,再去看这座山,没了,山岗已成深坑,昔日的美貌狼藉一片,处处是裸露的山石和瓦砾。山丢了,树没了,环境破坏了,空留村民在山脚下长久叹息。据说现在搞什么荒山治理了,可仍旧能听到一声声的炮响,能看到一车车的山石被拉走。
在附近村庄,靠近公路的两边,记者也走访了一部分村民和当地的个体商户。他们反映,本以为相关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机关看了相关报道后会层层重视,不说成立工作专班,起码上得成立一个调查小组吧,然后把事情彻底弄清楚,向社会公布。
(昔日南山与今日南山对比图 供图 当地村民 )
盘点盗山人
据“天眼查”查知:把南山挖成深坑的包某,名下有多家公司,涉及多种行业。其中以采矿业居多。
从蒙阴县相关部门的一份调查报告中记者了解到:2011年8月至2018年2月,包某先后五次因巡查发现和举报其非法开采石灰岩,被相关执法监督部门罚款和处理,多次被现场制止。其中,(1)、2012年3月,被蒙阴县国土资源局(现更名自然资源局)罚款两万元;(2)、2013年4月,移交公安机关侦查。2014年9月12日被蒙阴县公安局取保侯审,后因案值无法鉴定,案件退回蒙阴县国土资源局立案处罚,没收2万元违法所得,罚款0.6万元;(3)、2018年2月14日,被蒙阴县综合执法局立案查处;(4)、2018年3月,县公安局对其立案查处,刑事拘留。3月31日取保侯审,9月2日,再次被刑事拘留,9月17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19年1月3日,取保侯审。(5)、2020年1月22 日,包某被沂水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和其他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处罚金十五万元。
谁该为蒙阴县失却的山岗承担责任?
“蒙阴县丢了一座山,国家利益、人民利益遭受巨大损失,守山的职能部门多个,竟无一人承担失职的责任。”张女士抬起头,看着记者,一字一句地说:“首先是属地政府和蒙阴县自然资源局,是管理主体,更是责任主体,作为人民群众的守山人,丢掉了一座山,他们难道一点责任都没有吗?其次,对于炸药的使用,偷走一座山,至少需要千吨炸药,是谁批的?是以什么理由批的?为什么会批这么多?有领导解释说,炸药是批给了合法的两个小矿山,包某属于挪用,那么请问,包某的两个小矿山需要每年批那么多炸药吗?还有对于包培生的偷盗惩罚,怎么会适用缓刑?取保期间,还去偷山,我现场投诉之后,公安机关再次把他刑事拘留,他属于屡教不改,依法应该另立新案,罪上加罪,累犯怎可以判三缓五收场?累犯又怎可以一次次取保?如果没有一次次的取保,怎么会有一次次地偷盗!”
针对张女士提出的问题,记者形成采访提纲,二次来到蒙阴县宣传部进行调查了解。王部长负责接待并告诉记者,三天内会让相关部门针对记者提出的问题给予书面回复。而截至记者发稿,蒙阴县无任何部门愿意就相关问题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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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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