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备案需提交完整配方?行业协会这样说
近日,《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第三章第二十四条中“要求注册人申请注册或者备案人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完整的产品配方”,以及第二十七条中“要求配方表应当包括原料序号、原料名称、百分含量、使用目的、所有原料生产商”等内容引发行业内部热议,并对企业提交“完整产品配方”提出质疑,进而引发行业热议。
化妆品行业及相关人士纷纷发文讨论关于意见稿中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中的内容,化妆品企业表示希望发文能够引起相关部门关注,共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记者在网络化妆品论坛中了解到,发表评论最多的就是关于意见稿中要求提交完整的产品配方规定。此条规定业内反响比较大,几乎都呈反对态度。
倡导理性护肤的皮肤研究者寒冰表示,产品的配方是企业的核心技术秘密,属于企业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也属于财产权,也就是说,配方等同于现金。让企业交出完整的配方,就相当于让企业交出了银行密码。
记者采访到淘宝某不愿透露店名的自制护肤品店店主,店主表示,目前店铺专做自制护肤品,体量较小,但此条规定对于他们的影响很大,本人反对意见稿中关于上报完整配方信息的相关内容。他认为,产品配方是店家的核心竞争力,信息化时代,如果店里的自制秘方泄露,他们店的自制护肤品竞争优势就荡然无存。同样,大品牌的信息泄露,将会产生出山寨品牌,山寨品牌在各方面并不纯熟,市场也可能出现不好的现象。“可以理解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政策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消费者的安全。现在店铺首页内已经对绝对化用词和功能用词作出修改,并标有国家药监局发的消费提醒说明。”淘宝自制护肤品店主说。
中国化妆品行业随着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落定和实施,将面临着多项重大配套法规文件的出台,行业人士称今年和明年是中国化妆品行业的法规大年。全国化妆品相关的企业和从业人员,都会受到这些法规的管辖。这些新法规在立法思路和具体实施办法上,会有一些重大变革,将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中国化妆品行业已经处于历史的转折点。
目前,对于上述意见稿,国家药监局并未发布官方回应。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协会(下称香化协会)理事长陈少军表示,国家药监局相关人员已和行业内百余家企业一起就近期发布的多个配套法规的征求意见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其中就包括上述意见稿。
陈少军称,虽然现在还不清楚最终发布的政策是否会根据大家的意见进行修改,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在备案过程中,监管部门肯定不会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他说,“就这点而言,企业可以吃下一颗‘定心丸’,因为本身泄露商业机密也是违法的行为,目前与新条例相配套的各个征求意见稿已相继发布,对于其中的内容,企业有企业的思考角度,政府部门也有处于行业监管的考量,但是大家的初衷都是一样,那就是希望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因此,对于行业内普遍提出的意见或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一定会慎重考虑。
另外,陈少军还强调,目前各项法规还处在征求意见阶段,任何企业都有权利提出建议或意见,有不清楚的或者质疑的地方都可以一并提出。“除了药监局公布的渠道外,香化协会也是政企沟通的渠道之一,无论是否为香化协会的会员,都可以通过协会表达企业或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文|本报实习记者 郝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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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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