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餐浪费或将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
(向丹娇)食品浪费一直是社会热点问题。此前,为减少食物浪费,部分地区餐厅推出小份食物,小碗面等套餐,因无法律条款约束等原因,实施效果有限。12月22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未来治理食物浪费问题,将有法可依。
根据草案,餐饮店可以通过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同时,为避免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餐饮店有义务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合理确定餐食的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的选择。对于违背相关规定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餐饮店,草案做出具体的惩罚规定:首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餐饮店工作人员进行按需点餐提示后,消费者仍超量点餐,食物剩余较多,造成明显浪费怎么办?消费者自身原因造成浪费的行为也应当被约束。草案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当然,草案明确,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如果消费者选择打包带走,食物没有被丢弃,则不算是食品浪费。
此外,反食品浪费草案明确,禁止宣传量大多吃、暴饮暴食。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会受到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则将会被处10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罚款,甚至可能被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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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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