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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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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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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有效规范金钱打赏。网络文化市场主体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未成年人用户消费。引导网络文化市场主体依法对未成年人充值打赏权限进行规范,推动建立并优化未成年人借助成年人账号充值打赏的识别认定机制,加大电子证据综合分析采集力度,实现快处快赔。

  一边是吸引人的网络付费内容和便捷的支付手段,一边是自控力和认知能力欠缺的未成年人,近年来类似纠纷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此类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该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网络消费应如何规范?相关问题引发广大网友的热烈讨论。

  未成年人偷用父母账号消费的案例一旦出现,社会往往最先关注的是未成年人不理性消费的行为和大额财产的损失。有专家认为,父母平时疏于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教育,以及父母对支付宝、网银账户及支付密码的保管不利,是造成未成年人非理性网络消费发生的直接原因,且容易被人忽略。监护责任是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法定责任,父母是避免未成年人非理性网络消费的第一责任人。父母在尊重未成年人隐私权、适度自主权的前提下,应教会他们防范互联网风险,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规避子女对电子支付工具的不合理使用。

  当然,仅靠监护人不足以完全遏制未的非理性消费,平台方和主播也应该共同努力,给未成年人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环境。平台方应提高主播的准入门槛,同时加强对主播的正向引导和直播内容的审核力度,发现违规内容和诱导未成年人“打赏”时绝不姑息;另一方面,平台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的不理性“打赏”。

  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应将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纳入法律监管的轨道中,网络平台、主播和家长们都要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共同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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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网络消费文化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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