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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废止利好行业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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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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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废止利好行业

所限定条件均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管辖范围内

本报讯 (实习记者 贾淘文)8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20年第35号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和《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予以废止。鼓励相关行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引导企业健康发展。

《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2年第22号公告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该《准入条件》对葡萄酒生产和酒庄酒生产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从企业(项目)布局与规模、原料保障、工艺与装备、质量安全、节能降耗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监督与管理等七方面对葡萄酒行业进行了规范和限制。

记者从中酒协获悉,近些年从实施效果看,其中一些不切实际的“一刀切”行业准入限制不符合行业发展的实际,也有悖于市场机制作用的规律,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例如,在新建企业年生产能力、新建酒庄生产能力等方面的一些硬性规定,不符合企业由小到大、循序渐进发展的实际。在规模上该《准入条件》要求新建企业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3000千升、新建酒庄酒生产企业(项目)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75千升。在工艺装备上要求企业配备灌装及检验设备等条件。这些规定不仅抬高了葡萄酒企业和酒庄的投资经营成本,而且限制了行业的专业化分工协作关系。易形成“小而全”的状况,造成不必要的设备闲置和浪费,加大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从实际看,《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所限定条件都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管辖范围内,该《准入条件》的废除并不会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该《准入条件》中涉及到的质量安全、工艺和质量控制要求、节能降耗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现在完全可以遵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执行,环境保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约束,安全生产和劳动者权益保障由《劳动法》等约束,食品安全由《食品安全法》管辖,并且我国的《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葡萄酒产品所用添加剂的限定是世界上最严格的。

该《准入条件》中涉及到生产和检验设备,现在由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约束。《准入条件》中企业布局和规模及原料保障,可以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来调整和优化产业,这主要是与葡萄酒产业的特性有关系。首先,葡萄酒产业讲究风土,对地理位置选择苛刻;其次,葡萄酒行业是融合了一二三产业的综合产业,原料保障属于葡萄酒行业的核心产能,而且大而全企业与小而美酒庄共荣共生,原料与产业大小由市场直接可以调节 。

同时,该《准入条件》的废除有利于构建平等的市场竞争主体地位。我国加入WTO后,中国葡萄酒市场完全放开,相对于进口葡萄酒,我们在许可制度、检验制度和食品安全等方面比国外葡萄酒要求要严格,特别是工艺装备的要求,如企业必须配备灌装及检验设备等条件,而欧美等国家采取合作社等方式,以租赁和共同拥有的方式解决。以灌装设备为例,各企业间可以通过短期租赁租用相关设备设施来保证生产和经营,而每个企业购置灌装设备,利用率低,成本高,造成大量季节性使用设备设施处于闲置,造成不必要的投资浪费,这些规定不仅抬高了葡萄酒企业和酒庄的投资经营成本,而且限制了行业的专业化分工协作关系。

因此,此次《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的废除对中国葡萄酒行业来说无疑是利好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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