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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天津各银行理财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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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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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三、风险控制措施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10、2015年4月3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企业定制版)》,约定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海通证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企业定制版2015049号,起息日为2015年4月3日,到期日为2015年5月6日,年化收益率为5.5%。(详情请本公司临2015-027公告)

9、2015年4月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富滇银行重庆渝北支行的收益型理财产品——“富滇稳健”Z15066人民币系列理财计划,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4月3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5月4日,年化利益率为5.30%。(详情请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二) 宁波通商银行上海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确认书;

(一) 宁波通商银行上海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合约;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投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一)公司已对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港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天津海运 天海B 编号:临2015-040

(二)公司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15年4月29日披露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因文件编排原因,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日期变更为2015年4月30日,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五) 宁波通商银行上海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书。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关于推迟披露2015年度

5、2015年4月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全球智选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购买了该行发行的本金型理财产品——“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全球智选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4月1日,收益到期日为2015年5月4日,最高预期收益率为5.80%。(详情请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第一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产品名称:宁波通商银行上海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汇率第11期);

公司董事、监事会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天津海运 天海B 编号:临2015-039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最高总额不超过70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计财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15-007)。

7、2015年4月1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 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书 》,约定以闲置募集资金15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4月2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5月7日,年利收益率有95%的可能性等于5.4%。(详情请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产品起始日:2015年4月28日;

二、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

备查文件: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对公司的影响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5、2015年4月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全球智选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购买了该行发行的本金型理财产品——“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全球智选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4月1日,收益到期日为2015年5月4日,最高预期收益率为5.80%。(详情请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根据上述内容,现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使用2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港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海口新港支行”)购买收益型理财产品(详情请临2015-017号公告)。并于2015年3月16日,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280,000万元购买中行海口新港支行发行的收益型的理财产品(详情请临2015-018号公告)。

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天津海运 天海B 编号:临2015-038

董事会

(二)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型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 宁波通商银行上海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1、2015年2月1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港支行签订《人民币“按期”产品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28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2月17日,约定日为2015年3月17日,年化产品收益率4.6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3月17日到期,理财收益已如期到账。(详情请本公司临2015-017号公告)

7、2015年4月1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 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书 》,约定以闲置募集资金15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4月2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5月7日,年利收益率有95%的可能性等于5.4%。(详情请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3、2015年4月1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了中信证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55期收益凭证”,收益起始日为2015年4月1日,到期日为2015年5月4日,年化收益率为5.60%-5.65%。(详情请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公司计财部将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产品期限:91天;

除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外,公司在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未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预期收益率(年化):2.5%-5.10%;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8、2015年4月1日,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订《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金54号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 》,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购买华泰证券发行的保本保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华泰证券聚金54号收益凭证”,起息日为2015年4月3日,到期日为2015年5月12日,年化固定收益率为5.5%。(详情请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公司董事、监事会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2015年3月1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港支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28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3月17日,约定日为2015年4月17日,年化产品收益率仍为4.60%。理财收益已如期到账。(详情请本公司临2015-018号公告)

10、2015年4月3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企业定制版)》,约定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海通证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企业定制版2015049号,起息日为2015年4月3日,到期日为2015年5月6日,年化收益率为5.5%。(详情请本公司临2015-027公告)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8、2015年4月1日,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订《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金54号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 》,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购买华泰证券发行的保本保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华泰证券聚金54号收益凭证”,起息日为2015年4月3日,到期日为2015年5月12日,年化固定收益率为5.5%。(详情请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最高总额不超过30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计财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15-023号)。

董事会

备查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2015年4月1日,公司与平安银行海口世贸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合约》,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购买了改行发行的本金型理财产品——“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4月1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5月4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3%。(详情请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4、2015年4月1日,公司与平安银行海口世贸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合约》,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购买了改行发行的本金型理财产品——“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4月1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5月4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3%。(详情请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资金到账日: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或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四) 宁波通商银行上海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一)《 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 》

1、2015年2月1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港支行签订《人民币“按期”产品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28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2月17日,约定日为2015年3月17日,年化产品收益率4.6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3月17日到期,理财收益已如期到账。(详情请本公司临2015-017号公告)

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2015年3月1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港支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28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3月17日,约定日为2015年4月17日,年化产品收益率仍为4.60%。理财收益已如期到账。(详情请本公司临2015-018号公告)

6、2015年4月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 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 》,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收益型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4月1日,约定日为2015年5月4日,年化产品收益率为4.60%。(详情请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产品到期日:2015年7月28日;

3、2015年4月1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了中信证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55期收益凭证”,收益起始日为2015年4月1日,到期日为2015年5月4日,年化收益率为5.60%-5.65%。(详情请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2015年4月27日,公司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宁波通商银行上海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合约》,约定以自有资金8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五、公告日前十二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产品收益: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公司本着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以资金安全。

四、对公司的影响

6、2015年4月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 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 》,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收益型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4月1日,约定日为2015年5月4日,年化产品收益率为4.60%。(详情请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9、2015年4月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富滇银行重庆渝北支行的收益型理财产品——“富滇稳健”Z15066人民币系列理财计划,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4月3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5月4日,年化利益率为5.30%。(详情请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一)公司已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港支行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

(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015年4月27日,公司与中行海口新港支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280,000万元购买中行海口新港支行发行的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4月28日,约定日为2015年8月5日,年化产品收益率为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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