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化证券信托产品简称[阳光私募]-慢钱,信托产品结构化设计
(二)灵活性
为了控制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的投资风险,信托公司一般严格信托产品中优先受益人和次级受益人的资金配比。按照目前业内的惯例,对以股票投资为主的信托计划,优先受益权信托资金与次级受益权信托资金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常见的为1:1,3:1和2:1),对以式基金为主的信托计划,优先受益权信托资金与次级受益权信托资金的比例一般不高于3:1。
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的特点
(一)优先受益权与次级受益权的划分
(三)信托计划预警线和止损线
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的信托受益权划分为优先受益权和次级受益权两类。选择购买优先受益权并签订信托合同的信托计划委托人成为信托计划的优先受益人,选择购买次级受益权并签订信托合同的信托计划委托人成为信托计划的次级受益人。
优先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的享有优先获得收益分配的,其所承担的投资风险在次级受益人之后,只有在极端市场情况下,优先受益人才会面临有限的投资风险。目前,根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优先受益人须为合格投资者,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的相应风险,单个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中优先收益人中出资额在300万以下的自然人人数最高不超过50人(含)。优先受益人及其资金通常由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等的金融机构进行推介和募集。
为了在受益权分层机制下优先受益人本金和收益安全,设置预警线和止损线一直是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最重要的风控手段。2010年2月颁布的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止损线,配备足够的证券交易操作人员并逐日盯市,当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净值跌至止损线或以下时,应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平仓处理。
信托产品和项目中出现问题都会按照合同上执行更多产品关注
什么是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
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一个重要的优点,在于其能同时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需要。目前,市场上部分机构或投资者认为存在投资股市的机会,但其资金量相对有限,因而希望能与其他资金一起投资以取得杠杆效应。同时,市场上也有不少投资者希望在本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参与股市,在获得固定收益的同时,还有机会分享股市走强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为这两类投资者都提供了一个合适的渠道。
次级受益人是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中投资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其收益的实现次序在优先受益人之后,也是潜在超额收益的主要受益人。次级受益人主要是由私募投资管理机构或其他高端投资者担任。
为了优先受益人的利益,保障信托产品安全运作,次级受益人在信托公司申请发行信托计划前必须通过信托公司的尽职调查程序。尽职调查由信托公司组织专门的评测团队负责,主要考察次级受益人的股东背景、报表显示的和实际可的资金实力、投研团队过往经历和业绩,尽职调查方法包括对次级受益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评估和核实、现场次级受益人经营层和主要投研人员以及通过第三方机构对次级受益人背景进行调查等方式开展。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中选择次级受益人与阳光私募不同,由于次级受益人承担了伴随资金杠杆而存在的投资风险,因此对次级受益人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有很高要求,信托公司特别看重那些资金雄厚、市场经验丰富并已经成功发行并运作过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的私募投资管理机构。
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是指以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于证券市场投资,主要通过优先次级受益权的分层设计来运作,警戒线和止损线的设置了优先受益人的预期固定收益,杠杆效应使得次级受益人在承受较高风险的同时有机会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的信托产品。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实质上就是运用信托受益权可分割的特性,使具有不同风险承担能力和意愿的投资者通过投资不同层次的受益权获取不同的收益、承担相应风险,从而为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提供不同类别的投资工具,其基本特点是:
(二)次级受益人通常担任投资顾问
目前国内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都已按照该通知的要求在信托文件中了止损线制度以及相应的执行办法。其中止损线设置一般以优先受益人利益保障线(即信托计划财产能够保障优先受益人的本金与当年预期收益所需达到的信托单位净值)为基础上浮高出10%-20%。
今年一季度末,证券投资领域的资金占比首次超越金融机构,成为资金信托的第三大配置领域,占比达到16.56%。随着股市行情的一走高,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也越来越被关注。慢钱网也在注意关注当中.
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的结构分析
(一)杠杆作用与信用增级
同时,为了防止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触及止损线,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设计了预警线制度。预警线设置一般高于止损线4-5个百分点,当信托单位净值跌至预警线时,信托公司将及时通知次级受益人追加资金,避免信托单位净值的继续下跌。这种措施有助于提醒一般受益人及时控制投资风险,具有很好的风控效果。
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通过“分层配置+风险分级+收益匹配”的运作原理,表现出两个基本功能:杠杆作用与信用增级。一方面表现出次级受益权人通过信托结构化实现了投资的杠杆放大作用,另一方面也表现出对于优先受益权人的信用增级效果。次级受益权人通过信托结构化实现了标杆放大作用的同时也必然吸收了优先受益权人的大部分风险。所以信托结构化设计对于次级受益权人而言就是发挥资金的杠杆作用;优先受益权人因为有次级受益权人的信托单位作为风险屏障与信用保障,对于优先受益权人而言就是起到了风险隔离与信用增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