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基金产品银行理财产品联手私募基金 光大银行回应质疑
“阳光私募基金宝”一推出便被市场质疑:这种产品变相将资金投向股市,是否触及银监会新规?今年7月初,银监会公布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新规,其中第18条和19条分别是:“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
采用双层信托模式,一级信托由光大银行作为管理人依据严格的筛选流程进行配置,根据灵活的投资比例分成多个二级信托,交由不同的私募基金作为投资顾问进行管理。
从昨日起,光大银行联手多家私募基金,推出“阳光私募基金宝”产品,开创银行理财与私募基金联手的全新模式。该款产品的个人客户起点金额50万元,机构客户起点金额100万元。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及债券回购、权证、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指数型LOF与ETF等的私募基金。
针对质疑,光大银行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张旭阳解释说,产品销售金额50万起,走的是私人银行业务,主要依据银监会7月下发的中第20条:“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不受本通知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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