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云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2015-12-26招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近东先生已作出公开承诺,符合《证券
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目前已就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了必要的
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截止反馈意见签署日,公司已为员工持股计划在登记公司开设专项账户,账
整改效果发表意见。
通过,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筹资金及借款)。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法》第十六条的相关并发表明确意见。
具体预案进行审议时,应为中小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途径。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于修改
或现金分红比例低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由独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安排将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相关。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自筹资金、
的议案》。鉴于公司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4.发行人本次拟采用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部分发行股份,请保荐机构核查以
根据发行人2015年11月26日出具的《承诺函》,“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
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形式,
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以下内容: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2、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资金安排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诱使他人申购股票;(5)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
4、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
征求了员工意见。
29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过程中,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监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5)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
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
的议案》。江苏世纪
函,问询函内容和答复情况如下: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
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
了,具体如下:
票保荐业务中,应当督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落实本通知的要求。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
的相关,并已经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
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年度报告和指定上予以披露。
询了监管部门及交易所对发行人的监管信息。同时,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收到的
托人资金来源于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筹集的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安
的议案》。
以及相应整改措施;同时要求保荐机构就相应事项及整改措施进行核查,并就
件,各期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如有)等。
条款。
公司线上线下运营管理、商品供应链经营、物流服务等业务体系中高层人员;3)
通过,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苏宁云商第二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设计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资金来源于苏宁云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主要内容:问询公司以部分门店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的创新型资产运作的收
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6)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
保荐机构意见: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条款。2012年8月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程》的执行,历次现金分红时董事均发表了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
析各季度净利润环比下滑的原因等;问询针对公司债利息的筹集计划,并请公司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董事会高度重视债券利息的筹集工作,确保按期足额支付债券利息;问询公司截
间接对本次参与认购的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诺“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的范围为:(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通过信箱、电话、公开征集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
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司董事、监事会亦就本次员工持股
李建颖、汪晓玲、华志松及财务负责人肖忠祥合计出资不超过15,000万元(含自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4】第183号)
程序,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公司本次非公开
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含
高报价,干扰网下投资者正常报价和申购;(4)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中国证
比例低于公司章程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低的具体原
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
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股东
保荐机构意见: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0%同意,审议通过《关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
(四)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作出利润分配方案或现金分红
核查情况: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构化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安信-苏宁众承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范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四)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作出利润分配方案或现金分红
(一)深交所2014年6月3日出具《关于对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及信息披露”
技术开发体系;(4)职能管理体系的中高层人员以及(5)公司认可的有特
分配原则、具体政策、决策程序等五个方面作出了详细的。
排的理由等情况。
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45号)
(2)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资金安排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对公司《章程》中与利润分配政策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2014年3月14日,公司
根据苏宁云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的机会,中小股东的权益是否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安信—苏宁众承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唯一委托人苏宁云商已出具承诺函,
(1)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设计是否符合相关及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已得
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符合《关于上市公
股东的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公司在上述程序过程中已经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
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承诺: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7)以自有资金或者变相通过自有资金参与网下配售;(8)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
会审议批准。
201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在现行的《公司章程》中载明《通知》之第二条
发行人及时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财务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逐条
4、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发行人回复:
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由,并
得到了充分等。”
以及相应整改措施
保荐机构意见:
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程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意见;为充分
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
蓓蓓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回复】
谨慎的决策,确保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
2015年7月24日,公司公告了《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苏宁云
关利益。”
了,具体如下:
据进行了阐述,说明本次资产运作为售后租回,但不属于融资租赁;该项资产出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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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若因不能满足章程的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
司设立、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作为该计划的唯一委托人,本公司承诺:委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
20%);
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何及时与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进行及时沟通等问题的详细情况,认为:发行人收
机制,以及为充分听取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承诺:“安信—苏宁众承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为本公司委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益确认及相关会计处理原则。
荐机构认为,最近五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利润
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下,提出采用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预案。
至2013年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原因、控股股东资金链情
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据公司《章程》的规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3、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之间是否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如无,请补
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6)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
经得到了股东大会批准,是否已为员工持股计划在登记发行人开设专项账户。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
2015年7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宁云商集
排。”
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规划、股东回报、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等因素,并依
司设立专项账户。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金明、任峻、孟祥胜,监事李建颖、汪晓玲、华志松及财务
(三)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
殊贡献的其他员工。
润的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关法律和规章,规范公司运作,并严格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
司将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相关,在本次非公开
要求所列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进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对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利润分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关联方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按当年实现
同仁律师事务所朱增进律师、于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并出具法律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
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
的议案》,并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
保荐机构意见:
平以及当年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现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公司公告等文件。此外,保荐机构登录中国证监会、
2015年9月10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孙为民,
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5)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设计是否符合相关,建立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已
参与认购的员工提供补偿或者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行人回复:
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年度报告和指定上予以披露。”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核查情况:
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经核查,
的相关。
(二)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并经
股票的过程中公司不存在亦不将存在直接或通过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向
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决策程序进行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安排以合规为前提,发行人已
经核查,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登记公
比例低于公司章程的,管理层需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通过信箱、电话、公开征集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
(二)深交所2015年2月3日出具《关于对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最近五年发行人分别于2014年6月、2015年2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公司董事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情况,是否合理预计了相关负债;问询公司财务总监离职主要原因;问询公司
(二)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并经
比例低于公司章程的,管理层需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
宁云商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安信-苏宁众承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
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发表意见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据公司《章程》的规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依法实施。
(四)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
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中对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
泄露询价和定价信息;(2)以任何方式发行定价;(3)劝诱网下投资者抬
和细化了原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对公司利润
2015年8月22日,公司公告了《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宁云商集团股
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借款等按照法律、行规允许方式取得的资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
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
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以任何方式发行定价;(3)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干扰网下投资者正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须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
发行人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1月26日出具《承诺函》,承
条的相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中不存在亦不将存在以下情形:1)
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机制等事项进行
3、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或现金分红比例低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由独
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
(证监发[2012]37号)和江苏证监局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完善和细化了原章程中
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
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董事
同》(以下合称“员工持股文件”),苏宁云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简称“本次
安信证券已出具说明如下:“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安信-苏宁众承2号
会审议批准。
主要内容:问询公司2013年销售净利率同比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分
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了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相关
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各个问询函等,并对发行人就有关问询函的回复说明进
制,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
2015年7月8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就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
2015年8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机制,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变更为以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实施。
(2)是否已为员工持股计划在登记公司开设专项账户
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通过网络投票、投资者热线电话、投资者互动平台了
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股东
(二)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
充承诺;
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的真实性、充分性、合、审议
深交所网站,通过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目录及监管信息公开等业务板块,查
亦没有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相关约定。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5、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设计是否符合相关,建立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已
做出承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相关。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的意见和,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要的程序,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法》第十六条的相关并发表明确意见。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机制
2015年7月27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苏宁云商集
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
形。
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相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进行专项说明:
董事及监事会均已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发表意见,同意本次修订。
人作为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苏宁云商集团
到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五)公司若因不能满足章程的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
分配股利;
(3)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之间是否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如无,请补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
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7)以自有资金或者变相通过
员工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强烈信心,为建立员工与公司利益有机结合的长效
(4)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公开承诺,不会直接或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持续期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
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切实履行了《通知》第一条的相关要求。
发行人说明了关于本次交易的情况,并对其收入确认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依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保荐机构意见: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近东先生已于2015年11月26日出具《承诺函》,承诺“本
户号:深市A股0899090850。
发行股票的过程中不存在亦不会存在以下情形:(1)泄露询价和定价信息;(2)
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经核查,市
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董事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2013年度线上业务的发展概况等。
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二者中较小数额计算)的10%,
50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公司主要高管的参与情况
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
间接对本次参与认购的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充承诺;
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
分配制度。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切实投资者权益,强化中小投资
自有资金参与网下配售;(8)与网下投资者互相,协商报价和配售;(9)
利润分配政策内容调整或变更事宜时,应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发行人的说明回复是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符合公司所处于行业特征。保
核查情况:
(三)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
规划、股东回报、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等因素,并依
意见书。
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朱增进律师、徐
一、最近五年发行人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的要求在公司章程(草案)中载明相关内容。保荐机构在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
解了投资者的意见和并及时进行了解答。
比例低于公司章程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低的具体原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
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进行了。公司在进行现金分红时均按照《公司章
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问
(三)上市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行了检查,询问了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员就如何对监管机构问询函等进行回复、如
况,以及是否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情况造成影响;问询公司2013年销售退回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切实履行了《通知》第相关的要求。
题进行逐条讨论,深入分析相关问题并进行详细的说明回复,且均予逐一落实。
金分红政策:
经得到了股东大会批准,是否已为员工持股计划在登记公司开设专项账户。
售一次性确认公司收益及费用;以及本次交易相关收益的计算过程及会计处理。
董事会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的经营模式、盈利水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江苏证监局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完善
于修改公司
计划发表了同意意见。
作为“安信-苏宁众承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单一委托人,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回复】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参与苏宁云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各方已出具承
收取网下投资者回扣或其他相关利益。”
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预案进行审议时,应为中小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途径。
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
导意见》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在董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应当合理制定和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并按照本通知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经
负责人肖忠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孙为民、金明、任峻、孟祥胜,监事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的。
4、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公开承诺,不会直接或
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公司目前已就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履行了必
发行人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
与网下投资者互相,协商报价和配售;(9)收取网下投资者回扣或其他相
下事项,并就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将书面论证报告经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董事及监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执行。
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在审议
常报价和申购;(4)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发行人主要高管的参与情况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讨论,深入分析相关问题并进行详细的说明回复。
3.请披露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