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年1月6日
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目录重要提示......2第一部分绪言......4第二部分释义......5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2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3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8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45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49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0第九部分基金的保本及保本周期到期......60第十部分基金的保本保障机制......68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78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93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94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9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101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03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104第十八部分风险......110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14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116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33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50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52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153 重要提示 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12月11日证监许可[2015]290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产品,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尽管本基金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但仍然提请投资者关注中小企业私募债存在的上述风险及其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判断市场,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投资人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以及《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享有、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规、规范性文件、司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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