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仪四方2014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第一期)201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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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5-029 证券代码:430119 证券简称:鸿仪四方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鸿仪四方辐射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第一期) 2015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鸿仪四方辐射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支付 2014 年 12 月 5 日至 2015 年 12月 4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私募债券名称:鸿仪四方辐射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第一期)。 2、私募债券简称:14鸿仪 01 3、私募债券代码: 118303 4、发行总额: 2680万元 5、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的合格投资者 7、存续期限:36个月 8、票面利率:9.00% 9、计息方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告编号:2015-029 11、起息日: 2014年 12月 5日 12、付息日:本次付息日为 2015年 12 月 7日 13、本金兑付日:2017 年 12 月 5 日,如遇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无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无 16、情况:市射线应用研究中心为本期私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17、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监管银行:银行中轴支行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投资者投资本期私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0、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4 鸿仪 01”票面利率为 9.00%,每手面值 1,000元的本期债券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9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72.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81.0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5年 12月 4日。 2、除息交易日:2015年 12月 7日。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3、债券付息日:2015年 12月 7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5年 12月 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 鸿仪 01”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公告编号:2015-029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 鸿仪四方辐射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鲍矛 咨询地址:市通州区工业开发区广利街 18号 邮政编码:101113 公告编号:2015-029 咨询联系人:谷凤丹 咨询电话: 传真电话: 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常青 咨询地址: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邮政编码:100010 咨询联系人: 包红星 咨询电话: 传真电话:特此公告。 鸿仪四方辐射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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