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债券绿色债券:PPP融资新方式
2015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同时公布节能、污染防治等六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12月31日,发改委印发了《绿色债券发行》,积极发挥企券融资对促进绿色发展、推动节能减排、解决突出问题、应对气候变化、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等支持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助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加快转变。这两台政策出台加速了我国境内的绿色债券市场发展,2016年1月27日,成功簿记发行境内首单绿色金融债券;2016年4月6日,协合风电投资有限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功发行全国首单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GreenNote)。2016年,已有420亿元绿色债券在中国境内市场发行,占全球2016年绿色债券市场发行量的一半以上。随着国家对绿色产业支持力度极大,绿色债券发行主体条件放宽,相信会有更过的企业进入绿色债券发行的行列。
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EIB)气候意识债券(CBA)的发行标志着绿色债券市场的。目前,欧洲投资银行(EIB)已成为最大规模的绿色债券发行机构,气候意识债券(CABs)已募集到近130亿欧元。仅2015年,气候意识债券就募集了36亿欧元资金,投资于30个国家的63个项目,其中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金额占90%。从该债券的产品结构看,其息票利率分为以4、8、11年期的利率作为参考基准和与“欧洲气候关爱指数”的绩效挂钩两种。对于EIB投资的无信用披露项目,CAB采用与其他EIB债券享有同等的债券评级(AAA)。从债券流通性的角度看,以有30亿欧元绿色债券,10亿美元绿色债券,18亿英镑绿色债券的流通规模。并且,该债券会披露符合绿色债券原则(GBP)的清晰报告和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报告,以降低投资者的风险。
目前,绿色债券的投资主体呈现机构投资者需求增加,私人投资者数量增加的模式。绿色债券最初设计是以公共机构投资者作为投资主体为主。逐渐地,私人机构投资者、零售投资者数量占比已从0上升到了市场20%。同时,机构投资者通过超额认购和投资者承诺扩大债券发行规模的空间。荷兰银行预计发行3.5亿欧元的绿色债券,但实际认购总额达到了10亿欧元。2015年,苏黎世保险、德意志银行财政部、复兴信贷银行、巴克莱银行财政部和ACTIAM公开承诺将投资总额达10亿欧元的绿色债券。
目前,PPP项目以大量的银行贷款作为资金主要来源。比起银行融资,发行项目债券可以获得更匹配基建项目的低利率和长期限的融资。对于发行者,符合人民银行、发改委支持的绿色债券项目,选择绿色债券不仅放宽了对发行主体的要求(绿色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可以放宽至80%,募集资金用于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的比例放宽至50%),还可以享有优于传统债券的定价优势。对于投资者,相比国家债和公司债的低收益率,波动剧烈的股票市场,基础设施的绿色债券会显得很有吸引力。因此,绿色债券作为PPP项目弥补资金缺口的一种潜在方式,架起资本市场和基础设施项目之间的桥梁。
融资成本降低:该绿色债券的收益率是基准收益率加165bps。而相同期限和评级的非绿色债券为基准收益率加175bps;相同期限和评级的PPP项目债为基准收益率加203bps。由此可见,对于长期限的债券,发行绿色债券可以明显降低项目的融资成本。
第三方认证机构:AltusGroup(PPP项目技术咨询公司)为该项目出具了“绿色”认证,确认了该项目的建筑设计和气体排放符合哥伦比亚省设立的《气候行动计划》的标准。这就意味着,该债券也同时符合新的“气候债券绿色属性”的标准。
以2015年发行的绿色债券为例(图2),其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能源、废弃物和污染、运输、农林、水、节能和低碳建筑和气候适应性六大领域。其中近一半的资金用于可再生能源项目,维斯塔斯(5亿欧元)、复兴信贷银行(6亿澳元)和Terraform(8亿美元)发行的绿色债券全部用于为可再生能源项目。节能和低碳建筑也是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之一,占20%,该行业的融资主体涵盖了开发银行(例如日本开发银行)、企业(例如Regency、VonardoRealty、Vasakronan)和市政(例如美国各州)等各个类型。
截止2016年5月,全球已有635支绿色债券发行,募集金额达1268亿美元。特别是2013年以后,绿色债券的发行数量和规模爆发式增长(图1),且发行者的类型多元化。2012年前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多以国际多边金融机构为主,随着公司、银行和市政纷纷加入发行主体的行列,到2014年发行主体市场已形成以开发银行、企业作为主;市政、银行、资产抵押债券等多方积极参与的局面。
绿色债券,是一种通过债务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的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与普通债券主要区别在于绿色债券募集的资金专门用于投资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开发银行、、企业、公司、银行、SPV公司等)可以通过项目债券、收益债券、证券化等形式为项目筹集资金。
绿色债券除了在其发行前必须由监管机构对其融资需求审核是否属于“绿色”项目外,还需要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第二意见(SecondOpinion)”,包括对项目绿色成分的尽职调查和募集资金使用动向的披露,使债券的“绿色”标签对投资者有更大的吸引力和可信度。虽然“第二意见”对于债券发行必须选项,但目前我国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皆有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绿色”认证。一般来说,国际上较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气候债券的绿色属性”的标准对绿色债券进行审核,该组织批准的审核者包括安永(EY)、Trucost、必维国际检验集团(BureauVeritas)、DNV-GL、毕马威(KPMG)金融债券、商道融绿(SynTaoGreenFinance)。二是通过信誉良好的科学机构对绿色债券的资质进行审查。例如兴业银行通过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中心和仲裁科创绿色投资有限公司对其“绿色”属性进行评定。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本土的、可信的、能够提供审查和审核的绿色认证机构,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境内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