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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纯债A份额赎回业务公告_分级债券基金a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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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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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6.1.1直销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注:无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3.1赎回份额

1、赎回费

无。

2.按照“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4日常转换业务

4.风险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1转换费率

客服热线: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管理人联系。

5.在纯债A的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纯债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份额登记日期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及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等相关内容可参照我司于2015年6月17日发布的《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日常赎回业务

2、申购补差费

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间,在纯债A的日计算纯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在日次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赎回的款项支付

6基金销售机构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及基金管理人对过渡期的安排,确定2016年12月20日至12月22日为过渡期,期间只纯债B的赎回,不纯债B的申购以及纯债A的申购。本基金本次过渡期结束后,如纯债A、纯债B份额之比超过7/3倍且纯债B份额资产净值小于3000万元时,本基金将于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日直接转换为普通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请投资者充分注意基金转型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留意并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2场内销售机构

400-00-95526

网站

3.2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1、本次纯债A的转换业务只纯债A的转换转出业务,不纯债A的转换转入业务。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的程序,在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

2.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纯债A第一次日为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首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满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本次的日为2016年12月19日当日。

两只式基金之间进行转换的,按照转出基金以及转入基金各自对应的申购费率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4.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日常赎回(含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结构为:持有时间小于9个月时,赎回费率为0.025%;持有时间大于或等于9个月时,赎回费率为0%。

1.分级运作周期内,纯债A采用“确定价”原则,即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以1.0000元为基金进行计算;

1.根据《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纯债A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首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后每满6个月一次,本次为纯债A第四次,只赎回,不申购,每次一个工作日,投资人可在纯债A的日办理纯债A的赎回业务。

1.赎回的申请方式

3.赎回申请的确认

注:根据2016年12月14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在公告约定的优惠期间内纯债A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的,如其持有期限少于9个月,赎回费率由原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0.1%调整为0.025%,持有9个月(含)以上的,赎回费率仍为0%。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纯债A的赎回费参考本公告“3.2赎回费率”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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