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2330万国有股份 转让公告
灵宝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灵宝国资”)持有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股份”)22330万股国有法人股份现公开转让。
一、转让标的
灵宝国资持有的黄金股份22330万股国有法人股份(黄金股份系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4049818元,总股本770249091股。灵宝国资现持有该公司296840620股,占总股本的38.54%)。
二、批准情况
本次转让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
三、股份转让底价
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且不得低于黄金股份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账面每股净资产(已经国际知名的毕马威会计事务所审计)。
四、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
2.意向受让方设立三年以上,且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明晰的发展战略。
4.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5.本次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向灵宝国资缴纳保证金人民币800万元整。
五、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内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财务顾问报告。经评审后,若满足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一家,则以股份转让底价与受让方达成一致,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若满足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则以股份转让底价为基础进行竞价,价高者为受让方,并与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六、公告期
公告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18:30。
有意受让者请在公告期内到灵宝国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向灵宝国资缴纳保证金人民币800万元整(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和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费用和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