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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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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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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提供有关本期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期,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募集说明书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的除外;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摘要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债券持有人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关、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公司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部门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国证券法》的,本期公司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或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方式予以公布,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公司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三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一、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6年9月30日)净资产为240,392.73万元(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4,673.62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交易安排见发行公告。

  二、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信用评级为AA。该等评级表明发行人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考虑到信用评级机构对发行人和本期公司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如果未来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对发行人主体或者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本期公司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给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期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东方金诚将每年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评级报告。定期评级报告与首次评级报告保持衔接,如定期评级报告与上次评级报告在结论或重大事项出现差异的,东方金诚将作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不定期评级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东方金诚评级人员将密切关注与公司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安排不定期评级并调整或维持原有信用级别。

  三、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对外金额合计52,838.00万元,占发行人净资产的21.98%。公司对外的企业大多为当地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建筑企业。其中,对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30,000.00万元,占对外总额的56.78%。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公报D【2015】353号信用评级报告)综合评定,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评级AA,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过一般短期融资券、一般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自身级别较高。发行人对外金额较大且与被人行业关联度较高,一旦行业景气度下降或的企业发生经营风险而造成不能正常兑付,发行人将承担人的义务,可能面临代偿风险。

  四、本期公司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和现金流。2013年-2015年度,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746,094.25万元、853,508.50万元、906,649.33万元;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分别为30,059.45万元、36,862.19万元、42,488.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1,364.90万元、24,724.45万元、27,931.52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4,276.70万元、6,536.34万元、14,203.02万元。发行人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但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未来销售资金不能及时回笼、融资渠道不畅或不能合理控制融资成本,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公司债券本息的按期兑付。

  五、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公司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提示未来利率上升造成投资者实际收益水平下降的风险。

  六、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拟在所上市。由于本期公司债券具体交易流通的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公司无法本期公司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本期公司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可能会出现公司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甚至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债券流动性风险。

  七、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债券持有人享有的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方式取得本期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八、本期公司债券无。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从预期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公司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九、凡通过认购、购买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对本期公司债券各项和义务的约定。

  十、本次公司债券于2017年1月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号),本次发行为跨年度,故债券名称由“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变更为“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公告文件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评级报告及发行公告等文件涉及相关名称相应由“2016年”变更为“2017年”。本次公司债券其他非公告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法律意见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均不作变更,且上述文件法律效力不受影响,相关约定及意见均适用于“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本期公司债券的名称为“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2016年6月8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80,000万元)的公司债券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核。

  2016年6月28日,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务。

  本次公司债券于2017年1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2号”文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80,000万元),本次公司债券分期发行。

  本次公司债券品种和期限:不超过5年期(含5年期)。可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各品种的期限和发行规模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本期公司债券名称: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人民币20,000万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本期公司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品种二的基础发行规模各为人民币10,000万元。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品种一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品种二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公司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2亿元的基础上追加不超过6亿元的发行额度。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公司债券两个品种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为:

  对于本期公司债券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公司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对于本期公司债券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公司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对于本期公司债券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公司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公司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对于本期公司债券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公司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公司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公司债券品种一、品种二,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公司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以簿记建档方式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公司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公司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2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

  付息日:本期公司债券品种一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1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10日。本期公司债券品种二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1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10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登记日:本期公司债券品种一兑付登记日为2022年4月10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登记日为2020年4月10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本期公司债券品种二兑付登记日为2020年4月10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登记日为2019年4月10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

  兑付日:本期公司债券品种一兑付日为2022年4月1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4月10日。本期公司债券品种二兑付日为2020年4月1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4月10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利息支付金额:本期公司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本金兑付金额:本期公司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期公司债券票面总额。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和约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等。

  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发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所的相关进行。

  发行对象: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

  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公司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承销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地及上市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所提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到期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公司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公司拟向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申请进行新质押式回购。本期公司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执行。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投资者认购本期公司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1层

  住所:中国(上海)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1层

  认购、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本期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公司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发生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公司债券在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投资者认购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长江保荐作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

  (五)投资者认购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公司债券共同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截至募集说明署日,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发行人聘请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服务。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的业务资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东方金诚颁发了《中华人民国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许可证》(编号:ZPJ006)。

  东方金诚出具了《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分析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17】065号)。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等级为AA。

  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受评主体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本期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债券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认为,通过对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龙建设”或“公司”)经营、业务运营、企业管理以及财务状况的综合分析,认为公司建筑施工业务资质较为完备,在城市轨道交通、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领域施工经验丰富;公司近三年新签合同金额稳定增长,在手合同金额保持较高水平,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较好支撑;公司近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营业利润率逐年上升。

  同时,东方金诚也关注到,公司在建和拟建的施工项目合同金额较大,未来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近年房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在建、拟建项目合同金额有所下降;公司对外金额较大,比率较高,存在一定或有负债风险。

  综合考虑,东方金诚评定成龙建设集团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及本期债券能力的评估,东方金诚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具备很强的保障,本期债券到期不能的风险很低。

  公司建筑施工业务资质较为完备,在城市轨道交通、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领域施工经验丰富;

  近年公司新签合同金额稳定增长,在手合同金额保持较高水平,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较好支撑;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和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的评级业务管理制度,东方金诚将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密切关注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及可能影响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实施定期评级和不定期评级。

  东方金诚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债主体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评级报告;不定期评级在东方金诚认为可能存在对受评主体或债券信用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启动,并在启动日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定期评级报告。

  评级期间,东方金诚将向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送评级联络函并在必要时实施现场尽职调查,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按照联络函所附资料清单及时提供财务报告等评级资料。如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导致评级无法进行时,东方金诚将有权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东方金诚出具的评级报告将按照《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证券评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同时在交易所网站、东方金诚网站(和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上予以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东方金诚还将根据监管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

  发行人与各家金融机构均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截至2016年9月末,发行人共获得银行授信101,300.00万元,已使用额度60,745.28万元,尚未使用额度为40,554.72万元。发行人已获得的授信额度较大,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为本期公司债券到期还本付息提供了有力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在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往来中,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重大违约情况。

  发行人于2016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3亿元(以下简称“16成龙01”),票面利率为7.8%,期限为1+1+1年。2017年2月22日至2月27日,“16成龙01”部分投资者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向发行人回售“16成龙01”本金2.40亿元,发行人同时支付“16成龙01”一年利息2,340.00万元。发行人如期完成“16成龙01”回售本金兑付、利息工作。截至本募集说明署日,发行人“16成龙01”应付债券余额为0.60亿元。

  “16成龙0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扣除发行费用后,1.10亿元用于银行贷款,1.86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无剩余。“16成龙01”募集资金银行贷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公司债券经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公司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为8亿元,占公司截至2016年9月末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未超过40%。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与有效资质证书同时使用)、实业投资(法律、行规的及创业投资除外)、市场开发服务,建筑工程管理咨询,建筑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技术开发,机电设备、电子产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前身系成立于2001年5月16日的浙江成龙建筑有限公司(下称“成龙建筑”),设立时注册资本1,518.00万元。

  成龙建筑的设立业经浙江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1年5月16日出具“绍浙会验字[2001]第238号”《验资报告》。

  2001年7月18日,成龙建筑召开股东会,决定将注册资本由1,518.00万元增至2,018.00万元。

  本次增资业经义乌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1年7月23日出具“义至会师验字[2001]第181号”《验资报告》。

  2002年7月20日,成龙建筑召开股东会,将注册资本由2,018.00万元增至5,000.00万元,同意新股东刘伟斌出资5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的10.00%。

  本次增资业经义乌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2年7月25日出具“义至会师验字[2002]第326号”《验资报告》。

  2003年9月18日,成龙建筑公司名称由“浙江成龙建筑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9月17日,名称由“浙江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04年3月3日,成龙建设召开股东会,同意方菊仙将其持有的成龙建设的500.00万元股权转让给方小香;刘伟斌持有的成龙建设的500.00万元股权转让给方汝腾;何德明持有的成龙建设的100.00万元股权转让给方汝腾;决定将注册资本由5,000.00万元增至10,000.00万元。

  本次增资业经义乌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4年3月3日出具“义至会师验字[2004]第191号”《验资报告》。

  2007年9月17日,成龙建设召开股东会,决定将注册资本由10,000.00万元增至20,000.00万元。

  本次增资业经浙江明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7年9月17日出具“浙明会师验字[2007]第359号”《验资报告》。

  2008年6月10日,成龙建设召开股东会,决定将注册资本由20,000.00万元增至30,000.00万元,同意新股东刘伟斌出资3,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的10.00%。

  本次增资业经浙江明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8年6月11日出具“浙明会师验字[2008]第146号”《验资报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刘美产先生。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刘美产先生持有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8.67%的股权。

  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并结合公司控股型架构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完整的内部组织结构,具体如下图所示:

  发行人目前下设企业信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人力资源部、财务会计部、市场经营部、工程管理部、审计部、综合办公室、法律纪检部、海外事业部、成本管理部、总师办等12个部门。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运作,目前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和《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股东是发行人的机构,发行人设董事会、经理和监事,形成了决策、监督和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系。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会为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不履行《公司法》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经过的选举程序,并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受处罚情况,任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

  公司拥有于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拥有完整的生产经营资产,拥有相关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依靠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不存在以公司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提供的情况,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程序选举或聘任产生;公司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公司拥有、完整的人事管理体系,制定了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由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设立了的财务部门,设财务负责人,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公司建立了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做出财务决策,不受控股股东干预。公司开设银行账户,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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