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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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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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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战胜业绩比较基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持续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其中,私募债券指中小企业私募债或其他相关主体非公开或定向发行的债券。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以及可分离交易债券,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部分)。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期流动性需要,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期前三个月、期及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其中,私募债券指中小企业私募债或其他相关主体非公开或定向发行的债券。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和权证,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以及可分离交易债券,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部分)。

  在以上战略性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是买入与封闭期相匹配的债券,并持有到期,或者是持有回售期与封闭期相匹配的债券,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同时,根据所持债券信用状况变化,进行必要的动态调整;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对于本基金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主要从四个层次进行、客观、综合的考量,以筛选出合适的投资标的。

  第一,基于全部息对已经上市或待上市债券的发行主体进行研究,内容主要涉及发行人的股东背景、行业地位及发展趋势、方式及资产、外部增信质量、现金流量动态、债务压力、再融资能力等,并从以上角度对发行主体进行精细化分析和归类,规避同一信用等级中外部评级偏高以及信用风险偏高的个券,甄选同一信用评级中内生资质及外部增信好的个券,纳入债券池。

  第二,使用基金管理人内部的信用评估体系对备选个券进行评分,着重考察发行人的偿债能力、现金管理能力、盈利能力三个核心要素。

  第三,对市场同类可比债券、信用收益率曲线、市场交易活跃度、机构需求进行偏好分析,对个券进行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的综合定价,判断其合理估值水平。

  第四,根据市场结构与需求特征,在前三个层次的分析基础上,对个券进行深入的分析,发掘其中被市场低估的品种,在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对低估品种进行择机配置和交易。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本基金以持有到期,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主要投资策略,同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正回购,获得杠杆放大收益。本基金的杠杆比例不超过150%,即基金总资产与基金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50%。

  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0%。每个封闭期首日,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根据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利率水平调整。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处罚。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基金一定盈利,也不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1、按照国家有关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销售服务费用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除上述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外,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3)对于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收取费率佣金。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在指定上公告。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9月30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债券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2、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指定上公告列示;

  3、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4、在“十、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自基金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数据及列表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5、在“二十二、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 2017年01月2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6年第4季度报告》;

  (二)、 2016年12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三)、 2016年12月1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式基金增加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式基金增加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四)、 2016年11月2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式基金增加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五)、 2016年11月0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式基金增加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六)、 2016年10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6年第3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七)、 2016年10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6年第3季度报告》;

  (八)、 2016年10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安丰18定开债(LOF)基金A类份额增加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九)、 2016年10月1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分红公告》;

  (十)、 2016年10月1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增加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十一)、 2016年10月1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增加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十二)、 2016年09月3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债券基金新增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债券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摘要)》;(十三)、 2016年09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式基金增加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申购及定期定额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四)、 2016年09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安丰18定开债(LOF)基金A类份额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五)、 2016年09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安丰18定开债(lof)基金A类份额增加部分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式基金增加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式基金增加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式基金增加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六)、 2016年09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七)、 2016年09月1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债券基金新增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十八)、 2016年09月1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十九)、 2016年09月0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二十)、 2016年09月0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式基金增加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一)、 2016年08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式基金新增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二)、 2016年08月2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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