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交易平台ST康得因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收到法院传票
讯,*ST康得002450)发布关于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近日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2019)粤0303民初26625和(2019)粤0303民初26626号《传票》及《民事起诉状》。
原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判令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已到期的债权本金30000000元以及利息1237500元,合计31237500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总和31237500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自2019年1月15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原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判令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已到期的债权本金30000000元以及利息1237500元,合计31237500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总和31237500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自2019年1月15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近期的平均成本为3.52元,股价与成本持平。多头行情中,上涨趋势有所减缓,可适量做高抛低吸。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不佳,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长期投资价值一般。
限售解禁:新增流通股2.94亿股(预计值),占总股本8.31%,股份类型:定向增发机构配售股份。(本次数据仅根据公告中解除限售时间推理,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