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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爽约未及时披露 海印股份领警示函
3月2日晚间,海印股份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因存在违规行为,于当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9年1月29日,海印股份公告称,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2.5亿元(含)、不超过5亿元(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但是,在回购股份期限过后,海印股份实际回购金额未达回购计划的金额下限。2020年2月5日,海印股份公告称,截至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日(2020年1月27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175万股,成交金额2899.78万元。
广东证监局认为,海印股份未在承诺期内完成回购股份计划,未及时、充分披露公司不能按承诺实施回购股份计划的风险信息,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等的有关规定;海印股份董事长邵建明、总裁邵建佳、董秘吴珈乐,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广东证监局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海印股份及邵建明、邵建佳、吴珈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海印股份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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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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