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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多数字报刊债券持有期收益率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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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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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明确金融企业从事债券买卖业务的,以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应以债券购入价减去债券持有期间取得收益后的余额确定。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为全部收益,包括利息收入。

据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包括利息收入)是否应纳入计税营业额,部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认识不一,此次《公告》予以明确,以税法的统一性、规范性,有利于纳税人遵从和税务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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