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账号:050200834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账号:00059628
10、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每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易系统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为准。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1、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5年12月1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31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
14、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根据本基金投资范围的,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其中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以及发债主体特别是公司债、企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以及无法偿债造成的信用违约风险;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6年3月14日至2016年4月8日(含周六、周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最低限为2亿份,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募集规模上限。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风险提示
M
5、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律法规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募集的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三)认购费率
如在募集期间增设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也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同时由于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且各类材料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二)认购方式
9、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的方式全额缴款。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认购费率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3、缴款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中“八(三)2、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8、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分行解放碑支行
(一)认购账户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3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在本公司网站(上的《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使,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按下表收取:
本基金通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六)募集对象:本基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律法规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1、有效认购款项在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认购人所有,其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分行营业部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式。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三)基金类型:债券型
(八)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自2016年3月14日—2016年4月8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若本基金符定成立条件( 即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重 要 提 示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名称: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七)募集方式
(二)基金代码:A类:002421;C类:002422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等风险的品种。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生效条件,本公司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6、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四)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下转A34版)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包括: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公司网站();
认购金额(记为M)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新华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新华基金公司网站()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本基金投资于可转债品种,可转债的条款相对于普通债券和股票而言更为复杂,对这些条款研究不足导致的事件可能为本基金带来损失。例如,当可转债的价格明显高于其赎回价格时,若本基金未能在转债被赎回前转股或卖出,则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