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合利债券:基金合同摘要2016年4月30日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资比例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
基金托管人承接;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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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的除外;
基金财产相互;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核算,分账管理,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
但不限于: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品种,股票(包括
(1)现场开会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用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
定收益类证券的相关比例;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按有关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5%;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批
4
(6)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
格;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金后,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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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作清算报告;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审议。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和履行义务;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确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一)召开事由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
相符;
目。
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债、企、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程序确定和公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有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6、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费用;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的费用;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会;
3、基金份额持有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
的投资运作;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会的主持
(二)投资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人分配基金收益;
调整份额类别设置;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基金管理人的包括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总数。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
(12)对基金当事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基金管理人在履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会的决议;
(3)更换基金托管人;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保管基金财产;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外,不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或实施其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9、按照国家有关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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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的,从其。
(4)按照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会;
5、基金份额持有会费用;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2)通讯开会
点结果。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调
基金份额持有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运用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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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从其。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法律、行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7)在符律法规及本合同、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基金份额持有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20)按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
(12)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持有会:
决。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等基金合同约定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益登记日。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安全
备案。
起开始。
H=E×0.15%÷当年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告。基金份额持有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
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该期证券的 10%;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分配;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基金份额持有会决定终止;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七)计票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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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1)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票、权证等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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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的计票效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但不限于: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
(5)按照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会的决议;
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会的决议;
审议、逐项表决。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仲裁,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的、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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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有关另有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向审
2、行为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一)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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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10%;
基金财产的损失;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
(7)法律、行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活动。
并采取必要措施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监督基金管理人
(八)生效与公告
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应当向基金管
份额持有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5)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基金托管人的包括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3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6)不从事任何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权益的活动;
向他人泄露;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与债,为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
基金份额持有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赎回款项;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书面意见;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行。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
持基金份额持有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决条件等,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16)按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通讯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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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6)变更基金类别;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2、议事程序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包括但不限于: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履行信息披露及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八、争议解决方式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照会议通知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基金清算。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组进行公告。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H=E×0.6%÷当年
11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但不限于:
不再受相关。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算方法如下: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但不限于: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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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2、基金管理人未按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会议程: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0%;
符合会议通知中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并获得《基金合同》的费用;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指定媒介上。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或者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市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市值和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有限责任;
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会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不需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产净值的 0.5%;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4、基金份额持有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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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日的次日,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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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会;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时间发出,并且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
理;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本基金份额持有会暂不设立日常机构。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律法规、《基金合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费用。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管理人召集。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与义务
(6)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权益的行为依
金份额持有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
国证监会的进行。
有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与运作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的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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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按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2)违反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
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
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会。重新召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6)从事内幕交易、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本基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方法如下:
(1)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国证监会的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会的召集人发出召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超过该证券的 10%;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低赎回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增加或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部卖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非金融企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上的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场公布计票结果。
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国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情况。
开基金份额持有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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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金净资产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按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行收益分配;
(7)本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符律法规及基金合同中关于本基金投资固
(二)基金管理人的和义务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的基金份额持有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别评级为 AA-以上(含 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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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报告义务;
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并管理基金财产;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变现和分配;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13)按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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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代
(2)更换基金管理人;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权益。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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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明,否则提交
额持有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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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4)销售基金份额;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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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另有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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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17)向基金份额持有人介绍、发送或传递关于本基金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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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批
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会召开时间的三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
(六)表决
利影响的前提下,于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1)依法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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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
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三) 基金托管人的与义务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关资料 15 年以上;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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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8)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二零一六年四月
准的其他费用;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同》和会议通知的,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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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他法律行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1)承销证券;
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
持有会的事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的,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四)清算费用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份额持有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具体方式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约定的方式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符合会议通知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基金合同》受管辖。
(9)同意基金管理人向其介绍、发送或传递有关本基金的信息;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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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勤勉、
支付日期顺延。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准的其他费用;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会程序;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他情形。
1、现场开会
2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1、组合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8)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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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行为,还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的须以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